近日,南宁街头出现了一种新的网约车服务——“驴的出行”,可以在网上约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出行,被网友称为“滴滴打驴”。22日下午,南宁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驴的出行”接单客运经营行为涉嫌违规,已叫停相关服务。(12月25日《北京晨报》)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客运、货运,都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属于非法营运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还规定,除汽车之外的其他车辆无证经营客运货运,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而且,《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换言之,从法律角度说,“驴的出行”平台提供的网约车服务,如果没有取得道路营运许可,擅自提供载客服务,确实属于一种非法营运行为,而且,存在超载行为,这一点毫无疑问。南宁市交通局叫停“滴滴打驴”,是依法执法。但是,从方便市民出行角度说,对于新生的“滴滴打驴”,笔者以为不宜直接叫停了之。交通主管部门有必要考虑到其背后的市民出行需求,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创新管理办法,争取推动“滴滴打驴”跟网约车、共享单车一样走上合法化道路。
从现实层面讲,即便叫停了“旅的出行”平台,却禁止不了“滴滴打驴”推出的服务。相反,只会让市民出行不便。众所周知,包括南宁在内的很多城市的火车站、汽车站周边,存在着大量属于非法营运的黑摩的、黑驴的(电动自行车)。“驴的出行”其实只不过是把隐藏在城市各个角落的黑摩的、黑驴的放到了网络平台上,方便乘客下单选择罢了。因为出租车司机出于利润考虑,普遍不愿意搭载路近的乘客,导致路近的乘客出行只能选择乘坐黑摩的、黑驴的。而且,现在城市拥堵严重,堵车成为一种常态,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随意穿行大街小巷,能有效避免堵车,比较方便。
笔者以为,缓解城市拥堵,方便市民出行,诚然不能放开电动车提供载客服务之门,但不能就此关闭“滴滴打驴”之窗。应当尽快出台“滴滴打驴”这类平台设立的条件、资质等制度,允许互联网企业提供像共享单车一样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方便市民在街头租赁电动自行车出行。再者,不妨推动摩托车载客合法化,细化摩托车客运司机的资质、车速等条件。因为摩托车依法可以载人,这本身就为其提供客运服务预留了空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也规定,二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