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发:“老人求收养”是家事也是国事
2017-12-25 18:00:00 来源:荆楚网

  12月20日,一则《儿子移民国外,八旬独居老人街头贴广告求“收养”:我不去养老院,想有个家》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据视频显示,天津南开区一位85岁的老人每月退休金6000元,在公交站贴纸条,寻求收养人,并在纸条上留有联系方式。(12月22日 中国新闻网)

  采访中,北青报记者咨询了相关方面,律师称可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既然说,这种“收养”不违法,那么,“8旬老人街头贴纸条求收养,称儿子同意其找人抚养”这件事,我们就可以讨论讨论;对此,我认为,“老人求收养”是家事也是国事。

  先说“是家事”。当下的中国,人口是流动的,不少家庭,或父母住在老家山东,儿子在山西工作,或父母在国内,子女在海外,你叫老人去子女身边养老,即便是住房等经济条件允许,老人背井离乡觉得不习惯;反过来说,也并非子女不孝,而是子女有自己的家,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孩子,他们是想回到故乡去照顾年迈的父母,可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说,“8旬老人街头贴纸条求收养,称儿子同意其找人抚养”,这种现象,若干年以后,特别是到了独生子女这一代,应该不算新闻,会有越来越多的老人有这种“稀奇的想法”,儿女也会有这种“古怪的同意”,这便是“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或许,在一些小县城,父母与子女同住一栋楼,其子女会觉得“老人求收养”不可思议,立马会想到父母的财产问题;甚至于在乡下,有的儿女,对赡养父母,特别是照料病卧在床的父母“潦潦草草”,而对于父母遗产的争夺却“认认真真”。其实,如果是诚心孝敬父母,对父母的财产,子女应该尽最大可能用于父母的养老与看病,而如果有人收养不在身边的父母,那收养者适当地继承其遗产,也未尝不可,因为,人家有“付出”就应该有“收入”,天经地义!严格地说来,父母的财产应该父母作主,为人子女者,在父母晚年唯有“孝敬”是天职,假如有人愿意代你“孝敬父母”,那应该谢天谢地。

  再来说“是国事”。“国是大的家”,赡养老人,特别是赡养年迈多病的老人,也是人民政府的一件大事。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深度老龄化的浪潮滚滚而来,另一方面,目前我们的养老医疗事业“供给不足”,甚至于“严重不足”;比方说,在一些县级人民医院,还谈不上“有护工”,父母生病住院,彩超、CT、核磁共振、心电图,包括拿药等等,都得要你们子女跑来跑去,还有住在医院里的父母吃饭问题,可以说“父母生病,儿女很累”,换言之,我们的医疗机构社会化服务与老百姓的理想还相去千里;因此,这就需要人民政府有所作为,譬如说,大量地培养懂一些医疗常识的护工,并出台政策让这些护工与国企职工一样“有养老保险、有医疗保险、有失业保险”等等,让他们有尊严地劳动着,并美丽着;这其间,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兴办养老医疗机构,而鼓励人们居家养老,当然也包括政策鼓励“老人求收养”,以解决不在父母身边的为人子女者的后顾之忧。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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