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两个决定,将9月3日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今年12月13日,国家公祭日已进行到第四年。国家公祭的设立,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声音,也是对民众的警醒,体现了全国上下对历史的尊重,又是增强民族凝聚力的精神力量,既符合国际惯例,也符合宪法精神。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对中国平民实施了长达40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30多万人罹难,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二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设立国家公祭日就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国家公祭日”代表着国家的声音。记得住过去,才能看得见未来。二战后,主要参战国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祭奠在惨案中死难的国民,增强人们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的卫国战争纪念馆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可见,设立公祭日,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抚慰人心,是中国向全世界传递中华民族对人权和文明的态度,向全世界表达中国人民爱好和维护平的决心与责任。
以国家名义进行公祭,其世界意义在于促使人类历史记忆长久保持唤醒状态,从而避免出现哪怕是片刻的忘却与麻木,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互惠发展和进步。国家公祭日体现的是对人的尊重,对生命的敬畏,表明抽象的国家已经拟人化;国家的意志、信念和情感正与普通人相融合。公祭日表明国家政治的世俗化、平民化,体现了政治文明的进步,有助于我们莫忘历史,珍惜当下和平与发展的来之不易,也警告日本右翼正视历史,尊重事实。因此,以立法形式确定“纪念日”和“公祭日”,十分重要和及时。
就在10月26日,加拿大安大略省省议会通过了一项由华裔省议员提出的有关将每年12月13日设立为该省“南京大屠杀纪念日”的动议。令安大略省成为西方国家中首个由省议会通过“设立南京大屠杀纪念日”动议的地区。这说明,南京大屠杀铁证如山,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日本军国主义者当年在南京犯下的滔天罪行,是对包括生命权在内的各项人权的粗暴践踏。铭记这段历史,就是为了坚定地捍卫人的尊严和价值。
国家公祭日将我们聚集在一起,以沉重的心情缅怀逝者,但这绝非宣泄情绪,或倡导民族复仇,而是提醒我们要超越狭隘,共同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公祭日的设立,让我们更深切地体会到国家存在的目的和价值,体会到国家统一强大的重要性,以提升民族精神和自信。在人类享有的所有基本权利中,没有一项权利比生命权更重要,它是其他一切权利和人权的基础。
二战中日本军国主义者对中国的侵略,是所有中国人永远抹不去的痛。但是,牢记它并不是刻意增加仇恨,而是不忘历史。国家公祭日的设立,集中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意愿。4年来,人们积极参与到国家公祭日活动中来,使人们更加珍视如今来之不易的生活。而用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公祭日,还全面体现了我国宪法人民主体性的根本精神。由此,在第四个国家公祭日里,让我们牢记历史,面向未来,高举和平旗帜,定格国家记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