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快立法明确虚拟财产范畴
2017-12-02 08:36: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一市民打算将亡母的手机号码作为遗产继承,并继续使用。然而,在办理继承时,他却在移动公司、公证处之间多次碰壁。近日,经过多方协调,通过“特事特办”,目前手机号码已经成功过户。(12月1日《新京报》)

继承逝去亲人的手机号码,这种事情虽然少见,但是从情感的角度来看,却完全可以理解,然而具体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该市民是在各方“特事特办”的情况之下,才最终如愿的。随着公众类似的诉求越来越多,仅仅依靠“特事特办”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公众的需求。

如果是两个在世的人要进行手机号码过户,只要带着当事人的身份证前去通信公司营业厅办理即可,十分简单方便。但是由于事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去世,就只能按照遗产继承来办理。在新版《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虚拟财产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可是却无明确法律认定手机号码的虚拟财产属性,因此后期继承过程依然存在困难。所以该市民在营业厅和公证处来来回回跑了六七趟,最后还是依靠“特事特办”才完成了心愿。

电信公司和公证处都在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并非故意刁难,而且当事人的请求也合情合理,可见根本问题是手机号码的虚拟财产属性,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否则只要按照《民法总则》以及《继承法》相关规定来办理即可。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手机号码虽不以实体形式存在,但拥有者对其具备支配的权利,并且有一定价值,具备虚拟财产的特征,应当被视为虚拟财产的一种。

但这只是法律界人士的共同认识,关键还得在法律上得到明确才行。实际上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关于虚拟财产的认定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法律范畴内,哪些算是“虚拟财产”,立法上尚有待明确。这才是目前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否则,随着对手机号码、QQ号码、游戏账号等等的继承问题越来越多,将给有关部门带来很大的被动。(苑广阔)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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