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教委针对社会关注的幼儿园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并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做出工作部署。同时要求各区要立即协商安排,为区域内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11月27日《北京晨报》)
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后,北京教育部门不护短、不遮丑,以快速反应呼应民意,以峻厉语言表达立场,以坚决行动履行职责。在开展全市幼儿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同时,并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做出工作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其中,最大的亮点无疑就是规定区域内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
何谓责任督学?仅从字面意思来看,责任督学制并不难理解,可以理解为一种第三方的监督体系。而按照报道中的说法,就是由当地政府协商安排,派出相关人员进驻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主要负责做好对幼儿园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工作。随着外部监管力量的介入,对于加强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将是一种有力的倒逼,传递出北京教育部门规范幼儿园管理的决心和勇气。
事实上,责任督学并非首创。2012年以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为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推进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先后印发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做出明确具体规定。
但是,从近期频发的“虐童”事件中不难看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效果并不理想,具体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是责任督学缺乏主动性,往往被动应付督导工作;有的是督导工作不够细致深入,导致督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此次北京教育部门在实施责任督学的过程中,还得回答好以下几个问题:责任督学人选从哪里来?职责有哪些?是专职还是兼职?等等。这几个问题都有一个共同的指向,那就是责任督学的独立性。而对于责任督学这类监督性的制度设计而言,独立正是其生命。
责任督学制作为教育主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如果要更好地发挥作用,保证其独立品格必不可少。因此,责任督学挂牌上任只是第一步。在责任督学挂牌上任的同时,政策设计层面也应提上日程。只有确保责任督学的独立性,责任才能落地,才能行得更远。否则,责任督学就可能沦为摆设。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