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网上流传一句顺口溜:“全款买房的往里走,按揭的不要堵门口,公积金贷款的请把共享单车挪一挪。”“新华视点”记者在多地的热门楼盘调查发现,一些开发商只接受全款买房,拒绝公积金贷款甚至商贷。这种现象受到关注,多地近期出台相关政策保护购房者权益。(11月14日中国新闻网)
我想有不少买房者遇到过同样的情况,看好一个楼盘、看好一个房子,总是小心翼翼的问售楼人员,这房子能公积金贷款吗?答案无非两种。但是笔者疑惑,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明明是一项社会福利,是一种住房保障,缘何时至今日,一些普通家庭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之时,竟然难于上青天?公积金贷款的初衷本就是为了服务刚需购房者,但为何“缴”起来容易,“取”出来却如此困难?为何公积金买房总是被开发商“嫌弃”,或是拒之门外?
其实,近年来,由于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贷款而言利率更低,更加划算,有公积金的人们大多都会把公积金贷款作为购房首选,然而通过报道我们不难发现,公积金买房屡屡受挫,甚至“被嫌弃”或者说“不受待见”的背后,有开发商的自身问题,也有买房者信用问题等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公积金贷款流程复杂、资金回笼慢、放款周期长。所以对于开发商而言,自然更倾向于购房者付全款或使用商业贷款,以尽快回笼资金,方便另作他用。
乍一看,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而言,放弃回款慢、手续繁杂的公积金贷款似乎并无不妥,但深查细究,公积金既是社会福利,而社会福利却不能保障百姓的基本需求,又怎么称得上是为民所需,尤其是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一房难求却成了全家之痛,我们不禁要问,究竟公积金贷款何时才能真正的为民所用?
事实上,现在全国已有多个城市明令禁止开发商不接受公积金贷款这一“潜规则”,甚至早在2014年10月,住建部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此外,武汉市房管局在今年9月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通知》,长沙查处了11家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楼盘,成都也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拒绝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相关规定的确不少,但是我们更希望的是,这样的规定不会是一纸空文,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纲领,而是要让“住有所居”成为现实的基本保障。
总之,笔者认为,针对公积金贷款回款慢、手续繁杂等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重视、与时俱进,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能实现“我的公积金我做主”,才能促使公积金贷款可以像商贷和一次性付款一样“招人疼”“惹人爱”,到那时,公积金贷款才不会如此尴尬,甚至遭人“嫌弃”。
稿源:荆楚网
作者:苏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