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着力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其中,776名领导干部因懒政怠政、能力素质差、群众满意度低等原因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受到组织调整,实现了干部“既能上又能下”。(人民网11月11日)
近些年来,为进一步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中央出台《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让什么人上,什么人下。各地政府为了贯彻《规定》精神,也着力构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切实让有为才有位、无为就让位成为一种共识。
但不难发现,在一些单位和部门,让能者上容易,让庸者下却很难。有的单位领导干部只要不犯事、不出事,就很难下来,哪怕已经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这不仅影响干部队伍活力,阻碍了那些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的提拔任用,还导致在许多关键的岗位上,“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庸才割裂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的形象。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在正风肃纪、反腐惩贪的高压之下,一些干部奉行“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原则,只要“不犯错”,就可步步升迁,即使得过且过,也很难让其“下课”。实施“能者上、庸者下”,一方面把“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调整下来,就会产生“警示效应”,让那些庸劣者要么让位、要么干事增能。另一方面把“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就会产生“激励效应”,真正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勤政、清廉、务实为民的良好风气。
由此可见,“能者上、庸者下”是警示也是激励。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让能者上、庸者下,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如此,才能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现象,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不负人民的重托。
稿源:荆楚网
作者:栖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