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楚钧:一页法律文书七处错误仅处分还不够
2017-11-13 12:00:00 来源:荆楚网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近日成了“另类网红”,原因令人啼笑皆非。这份裁判文书只有一页纸,却出现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两处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把两名被执行人的名字反复写错,把性别“女”写成了“吕”,“身份证号码”写成“身份号码”等。记者12日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调查核实,裁判文书严重差错问题属实,此案审判长李洪涛、对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滕继延均被处分。(11月12日新华网)

  一页法律裁判文书粗略一看,从头至尾连年月日算在一起也不过两三百字,出现七处错误,的确错得太差谱,也太不应该。从严格意义上讲,法律文书的错误将造成案件的公正性,还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可不是一般的文字错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该案的审判长、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相关人员仅仅给予处分是不够的。

  由这起“奇葩法律文书”事件让人想起了前几日该法院曾发生的醉酒法官开庭事件同样在全国引起舆论哗然。首先应该看到,这个法院在法官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要求上和工作作风上存在过松过软问题。上班时间中午不能饮酒早已成了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不仅成了公务人员的政治纪律要求,也是工作纪律要求。这个法院的法官不仅中午喝酒,而且还醉酒开庭审案,得亏是醉酒休庭,如果不休庭,醉酒法官断出的这起案件的公正性就需要存疑了。

  那么,上述这起“奇葩法律文书”事件的法官以及负责裁判文书校对的人员是否存在酒后——甚至是醉酒处理裁判文书呢?不得而知,但人们有理由如此怀疑。

  即便不存在酒后或醉酒处理裁判文书问题,一页裁判文书出现七处错误,那就是工作态度问题了——严重的工作失职。在我看来,如果把醉酒开庭的危害与“奇葩法律文书”的危害来作比较,醉酒开庭的危害似乎还要小于“奇葩法律文书”的危害。理由很简单,醉酒开庭后来休庭了,没有对相关案件的作出裁决,也就没有产生法律结果——对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带来不公正的法律后果。而“奇葩法律文书”是既成事实,对案件作出了明白无误的裁判,而且是执行裁定书,还有相当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即有了法律效力,也造成了社会影响。也就是说,只要法院据此执行,就将对案件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后果。两相对照,醉酒开庭法官将被调离法院,然而仅公对“奇葩法律文书”的审判长和裁判文书负有校对责任的相关人员予以处分是不够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易楚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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