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做错题罚款算哪门子为学生好
2017-11-10 12: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云南昆明第十中学被曝光有老师向做错题的学生罚款,做错一道填空题被罚50元,有些成绩不好的学生遭罚了几百元。记者了解到,昆明第十中学为云南省属重点中学,校方表示罚款属于教师个人行为,目前学校已向家长退款并道歉。(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客观的说,这位中学老师对做错题的学生罚款,成绩不好的学生一次性罚了几百块钱,这并不是老师个人在违反师德地敛财、谋私利。因为老师并不碰罚款,罚款交给学生家长管理,罚款没有流进老师的个人口袋。而且,罚款实质上充当了班费,用于班级公共事务和奖励给成绩优秀的同学。换句话说,老师对做错题的学生采取罚款手段,其初衷确实如其所言是为了学生好,体现的是老师对学生的严肃,是要通过罚款手段给学生施加压力,倒逼学生认真学习。

  但毫无疑问,从法律角度说,老师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以什么理由,对学生进行罚款,也不论罚款标准是多少,这么做都是一种违法行为,有悖法治。因为学校、老师不是执法者,不具有罚款的资格,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惩罚措施中不能包括罚款这一项,老师对学生进行罚款,这是在滥用教育权,这也是老师对学生罚款招致社会批评的根源所在。

  再者,从教育角度说,老师对做错题的学生进行罚款,其实只是打着对学生爱的名义,根本谈不上是为了学生好。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教育模式不同,对于有些被罚款的学生来说,他们可能不敢告诉父母,让父母出这笔罚款,而是自己偷偷的通过省饭钱、借钱来交罚款。这在客观后果上,轻则让学生饿肚子,重则误导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逼他们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获取交罚款的钱。换句话说,即便老师对做错题的学生进行罚款,出发点是为了好学生,但却是在用错误的方式教育学生,得到的结果有可能偏离初衷。

  其实,老师对违纪违规学生或者作业没有完成、考试成绩不理想的学生采取罚款措施,在现实教育工作中并不少见。即便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光,舆论频频批评,不少采取罚款手段的学校和老师还受到了处分,但始终没有遏制老师罚款学生的现象。究其根源就在于,在对学生打不得、骂不得,甚至连批评学生都有风险的当下,不少老师在教育手段上黔驴技穷,只能选择这种不合法的罚款手段,把教育的责任转嫁或推给学生以及家长身上,这实质上是偷懒的教育。

  教育,前提必须是“依法执教”、“依法治教”,而不是“依罚执教”、“依罚治教”,老师对学生的处罚和教育手段必须回归到法治轨道上来。同时,需要完善教育法律法规,赋予老师合法惩罚学生的权力,让老师拥有更多的教育手段,不能只剩下要么赏识要么说服两种方式。完成的教育,既包括赏识教育,也包括惩罚教育。当然,老师要认真研究学生、教材,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而不是一味地去逼学生。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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