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规范事业单位招聘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由人社部于今日公布。对于事业单位逢进必考的强化与约束,尽可能地消除“萝卜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规定》中得到了切实体现。(2017年11月7日 法制日报)
“萝卜招聘”是对“量身定制”招聘干部的一种形象比喻。其实“萝卜招聘”的手段和用意大家心知肚明,“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屏南户籍,女,年龄25周岁以下。”这份被网友戏称为“个人简历”的招聘文件,就曾是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财政局下属收费票据管理所的公开招聘启事。此事被曝光后,宁德市人事局取消招聘计划并取消已聘用人员资格。这就是典型的“萝卜招聘”。
在多起“萝卜招聘”事件中,事情一旦被曝光,相关责任部门就倾向于取消原先已经进行的招聘,更改规则后从头再来,这种做法显然有“马后炮”之嫌。而该《规定》的出台正是有效填补了招聘被查实后,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一空白,用法治之力严防“萝卜招聘”。
针对“萝卜招聘”,《规定》强调,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看出,这是意在打造事业单位招聘环节的公开公正公平,是营造正确用人导向的“及时雨”,是用法治之力严防“萝卜招聘”,先堵住萝卜坑,萝卜自然就“无容身之地”。《规定》还指出,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不仅体现了严肃问责,而且体现了问责到人、问责到边,有力的警示了涉事者、震慑了那些还心存侥幸的观望者。
当然,严防“萝卜招聘”要用好法治之力也并不容易,虽然在制度设计上基本保证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但有好的制度不落实或者不被监督落实,制度就会成为摆设,难以制约“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这比没有制度更坏。只有真正对“萝卜招聘”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规定》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法治建设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样的新常态下,更要发挥法治之力划定红线,谁胆敢触碰就得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严防“萝卜招聘”,从根本上杜绝违规选人用人乱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厚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