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凌晨,永州东安县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回应了“法官被指醉酒致休庭”一事的最新进展:决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澎湃新闻)
2017年8月22日中午,现任芦洪市法庭副庭长的魏凯扬应同学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宣布休庭后趴在审判席上休息。事件一经曝光,网民一片讨伐之声。永州市东安法院迅速介入调查,认定魏凯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工作期间严禁饮酒的规定,影响了庭审工作,损害了法官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不断深入实施,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禁酒令”,尤其严禁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这在湖南省也早已不是新规。而身为国家公务人员且又是副庭长的魏凯扬应常记心间,无论出于什么理由,有多少“挡箭牌”,都不应该视法规制度当儿戏,知法犯法,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法官应当是公正、公平、高效、廉洁、文明的形象,这种形象深深植根于中国法律历史文化之中,成为人们评判法院和法官的标准。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职责性、强制性和自律性。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工作者必须以身作则,要以好的作风取信于民,以好的形象赢得人民的满意和尊重。如果法官的行为不检点,有损法官形象,即使案子判得对,也很难让人信服。此案就有网友就戏谑称“幸亏喝醉了,直接睡觉了!这要是喝得少了,还能迷迷糊糊地判案,这种酗酒法官给出的判决书,不知要错出什么漏洞来呢!”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树立好法官形象,捍卫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公正水平,就必须从一点一滴抓起,从日常生活小事抓起。魏凯扬醉酒休庭事件虽是个案,但也给我们广大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的干部尤其是司法干部要经常进行自我解剖、自我反思,要养成高度的道德责任感和很强的道德自制力,自觉抵制不良思想行为的侵蚀,用好权,履好责,永保其浩然正气,切实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做好共和国法律的守护者。司法为民、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才能实现。
再有,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得不到有效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是摆设。希望“禁酒令”不被停在纸上、挂在墙上,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措施,加强明察暗访力度,加大惩治力度,让那些破坏法律、损害纪律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更多干部远离酒精麻醉,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稿源:荆楚网
作者:莹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