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吃空饷”不能用以纪代法的处理方式
2017-09-16 09:01:00 来源: 长江网

马涤明(内蒙古 职员)

9月8日,云南昭通市政府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清理“吃空饷”回头看暨国有企业清理“吃空饷”工作会议,称今年4月以来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整治,共整治人员1117人,涉及资金1989.4万余元,追缴1410.3万余元。清理整治工作效果明显,社会反响较好。

处理“吃空饷”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是“违规违纪问题”,有的认为就是贪污、诈骗。近年来还出现了很多发生在民营企业的吃空饷人员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比如7月11日有媒体报道,合肥市某公司李某谎称车祸骨折、肠梗阻、肾结石等请假累计17个月,获得病假工资76500元。公司发现后报警,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处以刑罚。

昭通市官方称,清理整治工作效果明显,社会反响较好。前一句是实话,半年时间整治吃空饷人员千余人,追缴资金1400多万元,效果确实明显。然而,这种“明显效果”反衬的却是当地吃空饷问题的严重,相关单位监管失职以及滥用权力纵容包庇问题之严重。

如此严重的涉嫌骗取、贪污财政资金问题,竟无一人被追究法律责任,也无领导被追究监管失职或滥用权力的责任。并且,还有579万元空饷资金不能追回;1117人吃空饷,只有几十人被解聘、清退,如此“效果”,还要说“社会反响较好”,这纯粹就是一句用熟了的官话。

事实上,从网友跟帖来看,社会反响并不好。不少网友质问:“对领导不用追责?”“诈骗国家财产的犯罪问题为何只追究违纪责任?”“吃空饷人员、单位求公示”……

“吃空饷”,以纪代法的处理亦非某个地区的专利。但依法治国年代,还是讲违法必究、有责必问,不能继续“糊涂庙糊涂神”下去了。要得“下不为例”,落实有关部门和领导的主体责任应当提上议事日程了。

编辑:张亮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