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旭初(江苏 职员)
9月15日起上海开始施行《上海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医生受贿满5000元或2次以上受贿,由所在医院解聘,由卫计行政部门吊销资格。而受贿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也将面临取消职称评定资格、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
医生受贿,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吃回扣。拿回扣在一些医院已是公开的秘密,“开药提成”使一些医生跻身“先富一族”。前不久央视曾曝光上海有的医院里,天天有上百医药代表出没,“统方”送回扣,就是一个例证。现在上海出台新规治回扣,当然值得期待,但还要看执行。
早在1992年,卫生部就发文要求查处医疗回扣;2013年卫计委又制定“九不准”,其中就有不准收受回扣。可惜的是,经年整治,回扣仍在。有规之所以难循,关键在查处缺了“第三方”。从以往的情况看,医院被曝回扣事件后,往往是“自查自纠”,往往都是“大题小作”甚至“不作”,成了无头案。
这中间有逻辑原因:对医院而言,一旦查实,其声誉甚至患者源都会一落千丈;药企则可能遭行业禁入;医生不仅会被暂停行医执照,甚至影响职业生涯。因此,无论是医院,药企,还是医生,都有可能成为“利益同盟”。自查“没问题”,凸现真问题,查处缺了外力,必成“走过场”。
这次上海的新规力度不小,但要落实必须先跳出“自查自纠”的窠臼。事实上,不但自查不靠谱,即使是“他查”,还要看这个“他”是谁。如果是有相关利益的,是牵亲带故的“他”,考虑到从属关系、面子关系,也还是靠不住。铲除医疗回扣的毒瘤,必须打破行业的范畴,由司法机关或者反商业贿赂部门负责调查,形成合力,铁面“他查”,铁腕“他纠”,追责惩处,才会形成威慑,杜绝回扣歪风。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