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银行卡成为诈骗、赌博、洗钱的工具
2017-09-04 09:01:00 来源: 长江网

近日,福建龙岩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买卖身份证、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作出终审判决。犯罪分子黄某非法买卖银行卡2735套,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有专门的团伙收购各种卡证后,雇人到银行开卡转卖。犯罪团伙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9月3日新华网)

银行卡本来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现在“实人不实名”的银行卡却成为了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工具。到底哪里出了问题,怎样防止我们的银行卡成为帮凶?

首先我们自己要看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丢失了马上挂失,不被不法分子利用,其次不要贪图小便宜,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各个银行开卡,再贩卖给收卡团伙,贪图蝇头小利将会助纣为虐,严重者可能被法律追究连带责任,个人信用也将受损。

严把银行卡入口关,银行系统一定加大管理力度,严格依法依规,不能为了企业利益,放松管理,让违规银行卡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个人申领银行卡时,银行必须对客户身份认真识别,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可增加指纹验证功能。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彻底杜绝“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

公安部门要加大银行系统要诚信经营监管,不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要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限制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应当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不法分子把网络当成逃避法律监管的天堂,网上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冒名代办,再到出售等环节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必须从销售的源头加大打击力度,及时发现线索,顺通摸瓜直捣犯罪分子的巢穴。互联网也是恢恢法网,让这些不法分子无处可逃。让银行卡不再成为帮凶!

  作者:周东纪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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