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识相互“打架”,岂能群众买单?
2017-08-27 09:26:00 来源: 长江网

司机王师傅驾车被交警拍下了逆行,他认为相互“打架”的左转向标识和封闭的中央护栏误导了他。(8月26日 陕西传媒网)

看着违法记录上写着违法行为逆向行驶,罚款200元,计分3分,王师傅大倒苦水,说自己开了几十年的车,绝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记者实地考察也发现道路地标和空中悬挂标识的确自相矛盾,路面箭头显示不能左转,空中标识却赫然显示着可以左转,一旦按照空中悬挂标识左转却又成了逆行违规,遭到罚单的王师傅自然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设立道路交通标志,本是为了管理交通、指示行车方向,从而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但是交通标识“相互打架”,过路司机“晕头转向”,这种让行车人摸不着头脑的标识牌,轻则是张罚单,重则会造成交通事故,难道就该群众为之买单吗?

笔者看来,由于交通标识有误,短短20分钟竟有33辆车左转后逆行,如此多的车掉入逆行“陷阱”,交管部门显然难辞其咎。交通标识“打架”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道路规划草率进行。交通标识还未完善,中央护栏早已岿然不动,左转后的司机只能逆行。试问,为何在决定进行道路规划之初,不能未雨绸缪,为何在决定放置中央护栏的时候,不能同步更换交通标识呢?二是执法过程过于死板。 在交通设施、交通标志尚不规范、不完善的道路上,为何交警不能站出来现场执法,而是以一纸罚单来表示已经履职尽责,为何对于王师傅这样因逆行而遭到罚单的群众,秉公执法的同时不能将心比心的作好解释工作呢?

不难看出,无论是规划之初缺乏前瞻性,还是执法过程缺乏灵活性,坑人的交通标识背后,归根结底还是在于为民服务意识过于薄弱。如果能够时刻站在群众立场,设身处地为群众、为过路车辆着想,那么在设置中央护栏的时候,就会积极调查,充分论证,提前预见丁字路口复杂的交通形势,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路线,这对交管部门而言显然并非难事,但是由于慢作为、不作为,却让行车人“雾里看花”,更为出行的群众带来诸多不便。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交通标识有误,虽然更换即可,但是其中折射出的为民服务意识薄弱以及城市管理不到位,更值得我们反思。因此,对交通标识“打架”事件,绝不能姑息纵容,更不能坐视不理。交管部门必须雷厉风行,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不符合要求的标识牌更改过来,并尽快给因标识牌错误受到处罚的群众一个合理交代。

总之,交通安全容不得低级错误。只有交管部门立行立改,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真正的做深做实做细,才能让群众安全出行、放心出行,才是真正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作者:苏玳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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