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8月24日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8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征求意见稿》明确,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集资参与者应自负损失,乃各国公理。
近年来,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呈现出日益严重的态势。各种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商、微商、保险等名义的非法集资方式令人眼花缭乱,让广大民众防不胜防。
从公开的数据看出,非法集资被骗者中,80%都是老年人。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屡屡得逞,除了非法集资者的骗术较为高明,方法和手段隐蔽和狡猾,与受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贪图一夜暴富、一劳永逸,甚至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不无关系。“e租宝”等非法集资案中,违法分子骗术花样翻新,经常根据所谓的投资热点编出形形色色的“优质项目”,高息利诱,骗人没商量。有的将几十年的积蓄全部投进去,有的将房子卖掉,甚至有的把亲人车祸死亡后的赔款也投了进去。有些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友情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
在非法集资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的今天,想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其实并不难。非法集资再花样百出,也离不开“暴利引诱”四个字,这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只要在“一夜暴富”面前不为所动,不把非法集资妄想成“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悲剧就不会在我们身上上演。
因此,投资理财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广大投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宣传“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和理财产品,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远离非法集资陷阱,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作者:崔桂忠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