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宜宾一名女警察开着奔驰车,占住东方时代广场站前方的右转公交车道,致使公交车无法正常通行。宜宾市公安局8月17日在其官方微博@宜宾公安发布消息,给予女警察程某书面诫勉;责令程某作出深刻检查。(8月17日 澎湃新闻)
民警是执法者,执法者当然首先必须是知法者、懂法者、守法者,并且在社会上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可是,女警程某在开车过程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不顾,在车水马龙的城市道路上,将车随意停在右转公交车道,竟然被受阻的公交司机“执法”了一次,着实令人汗颜。
一个人做错事,违了法,有的是在不知不觉中出现的,有的则是故意为之,程某就属于后者。当今社会,是依法治国的社会,程某将车停在右转公交车道上,除了违法外,在常人看来,也是在认知上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连小学生都已经普遍受过这一常识教育了。从这个角度看,女警程某并非不知法,而是目无交通安全法,大有“我是警察,我怕谁”的特权思想。
城市道路的划分有着不同的功能,不同类别的车辆和行人都要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各行其道,即使停车,也要根据交通标志停放。将车随意停在右转公交车道上,简直显得太任性了。
事发后,女警对于占道停车原因,只是轻描淡写、毫无悔意地说,急着去上班,就把车停在这里买点东西。殊不知,有着像程某这等“急着”办事的人多如牛毛,难道凡是这样“急着”的开车人都可以随意将车停在右转的公交车道或者其他什么车道上?
宜宾公安部门根据举报,不护短,不遮掩,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理,非常及时,对于当事人来说,应该是一剂猛药,如果再不清醒,让人真的怀疑女警是不是公安这块料了。但是,笔者觉得,除了这些处理外,程某还应向被堵的公交车全体司乘人员道歉,向公交公司道歉,因为违停,耽误了乘客的行程,耽误了公交车的班次。
作者:范丰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