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晚上10点,一男子在武汉地铁6号线江汉路站按下紧急制动按钮,造成系统报警,影响地铁正常运行。接警后,民警与地铁站务人员迅速将该男子控制。该男子姓胡,35岁,黄陂人,当天准备乘坐开往金银湖方向的地铁6号线,前往汉口北换乘。因被老板炒了鱿鱼,心情不好,到地铁站后看到紧急制动按钮,遂用携带的雨伞尖按下了这个按钮。(8月15日武汉日报)
胡姓男子真是“一时糊涂”,心情不好之下的“胡作非为”拿众多乘客的身家性命来发泄糟糕的情绪。所幸仅仅影响了地铁的正常运行,而没有发生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
人的心情如月有阴晴圆缺,如水有潮起潮落,我们每个人都难免遭遇心情低落的时刻,经历一段灰暗低沉的岁月。胡姓男子正直青春壮年,被老板炒了鱿鱼,工作事业上的不顺想必让其心中充斥着挫败感,或许再又思及家中上有年迈父母需要供养、下有年幼儿女需要抚育,难免悲从中来,心情低落到冰点。其心情可以理解,但其行为不能让人理解且不能被宽恕。个人心情再差也不能任性放纵去破坏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
单是破坏地铁运行的新闻事例已屡见报端,其他诸如此类的例子更是不枚胜举:因为心情不好,有人曾砸烂公厕,有人曾破坏公共绿化带,有人曾将共享单车扔进黄浦江。公共产品成为了发泄情绪的出气筒,成了任人欺负的“猫”。行为背后的心理学成因在这里不做熬述。在公共社会和公共空间里,任性行为折射的是公共素养的缺乏和公共精神的丧失,这不能不引人深思。
我们现在生活富裕了,吃穿用度已不再贫乏,可我们的公共素养和公共精神是否已经达到了与之相匹配的水平?答案自然不容乐观。相较于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增加,公共精神多数时候是无法用某种标准去衡量的。但是缺少公共精神的社会难以称为文明社会,公共素养较低的社会也往往会发生违背现代文明的重大恶性事件。我们每每在恶性事件发生后之后才深感公共精神是如此的重要和不可或缺。
新闻中,胡姓男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其他类似的案件也均已行政拘留或罚款的结果告终。笔者认为,这种处罚依据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的合理合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的公共安全空间一旦被破坏,成本和危害已经越来越大,危险成本和危险系数已成倍增加。因此,简单的行政拘留和罚款显得有些轻了,有必要加大此方面的处罚力度,才能真正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当然我们更要明白,治安处罚对公共精神的培养和文明行为的规范作用有限,需要辅以其他手段共同发挥作用。
因此,培养公共精神,提升公共素养需要打出一系列的组合拳。既要行政处罚来治理和纠正当下的失范行为,又需要加强社会核心价值观等的倡导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来培育公共精神。这是一项宏大的工程,也是一项不能立竿见影的工作。但只有我们早日行动、坚持不懈去抓,持续培养公共精神,早日受益和得利的是终是生活在公共空间中的我们每个个体。
作者:李孟儒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