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网传山西长治市“洒水车为交警降雨”,24日,长治公安局交警大队宣传科相关负责人称,这是拍交警题材微电影,是情节需要。(7月24日 深圳新闻网)
交警部门的回应向网民说明了“人工降雨”的原委。言外之意,搞的就是“摆拍”,要的就是“摆拍”。两者之间的互动,交警部门回应及时,解释清楚,但不知网民是否释然。
恩格斯在《致玛·哈克奈斯的信》中指出:“现实主义的意思是,除细节的真实外,还要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43-344页)。拍微电影,自然离不开现实题材,离不开情节的铺陈和连辍。交警部门搞的是艺术题材作品,艺术是生活的再现,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交警部门的回应是从艺术的角度释疑解惑的。网民在网络上反映这一问题,是从直观的印象中作出的判断,不排除有误解的成份,有可能把眼前看到的一幕理解成了拍新闻片。
这次面对面的遇见,在彼此的心里,实际成了背靠背的“鸡同鸭说”。
为了拍交警题材微电影,长治市一个十字路口交警执勤现场,一名男子站在一辆洒水车上,用手持水枪向斜上方呲水。一名身穿反光背心的交警正在指挥来往车辆行人,周围架设多个拍摄机位。拍出了人物,拍出了氛围,此情此景,交警沐风栉雨的感人形象呼之欲出。
虽然交警部门对网民的回应已经解释得有鼻子有眼睛的,但是,当网民得到交警部门这样的回应后,有可能在心中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拍微电影,难道在交警大队宣传科就找不出交警在雨中执勤的影像,非要靠“人工降雨”补拍一次吗?
尽管拍微电影,“自己用做内部宣传”,但纪实的、真实的题材,也很感人,也有宣传效果。万一在宣传科的资料库中找不出相关素材,在以后的风雨中去发现也不迟。不然,在十字路口,交警头上“下雨”了,而车流、人流中见不到“下雨”的迹象,岂不是在内部就看出了“摆拍”?说实在的,是否“摆拍”与情节需要关系不大。再说,大晴天,在城市的十字路口,又是洒水车,又是架设多个拍摄机位,是不是有一点扰民的因素?
作者:范丰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