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费”是毒药收了又退实属掩耳盗铃
2017-07-23 09:26:00 来源: 长江网

近日,浙江省平湖市纪委通报了新仓镇原党委书记朱健严重违纪问题。朱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7月22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抓发展本是乡镇的职责所在,然而这名乡镇党委书记却将责任当成施舍,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热心服务”企业竟只为了“感谢费”,累计45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2.1万余元。看到曾经的下属、同事因贪腐被查处,虽然分两次“退还”11万元给一企业副总,但仍不改违法乱纪的事实。“感谢费”是一味慢性毒药,收了又退实属掩耳盗铃。

感谢费,又称好处费,是为别人谋得利益后给予的一些报酬,携带着极强的交换色彩和一身铜臭味。党员干部不能收受感谢费,因为感谢费实际上是老板围猎官员的手段,收受感谢费就是收受贿赂,实质上是以权谋钱、权钱交易。然而,新仓镇的这位原党委书记却没有看清这一点,以为帮企业协调点事情、搞点征地拆迁,就可以心安理得的收受感谢费,实际上只能是自欺欺人。

贪欲之门一旦打开便很难关上,从收受5万元的现金“感谢费”,虽心存忐忑,然而这种不安却很快就被“合理化”了,认为自己好像也付出了不少辛劳,收着点钱也是应该的。在这种认识的一路掩护下,朱健在“感谢费”的路上越滑越远,最终掉入了贪污腐化的深渊,为13家企业谋取利益。现金、茅台、高档运动衫、化妆品、苹果手机登应收尽收,可以说毫无原则,丧失了为官做人的底线。后来迫于反腐压力,退还了两笔款项,却仍然是“抓大放小”,舍不得放弃已经揽入囊中的不法利益。

遏制官员收取“好处费”需要久久为功、从长计议,作为市场经济“潜规则”和封建余毒,由来已久且渗透得极深。一则当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案例中的乡镇党委书记对感谢费“雾里看花”,说明作风建设仍然在路上;二则当系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多地撤销廉政账号释放了“反腐不留余地”的强烈信号,“收了又退”已经没有市场;三则当加强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进而达到查处一个、挽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只有不开“天窗”、不留“暗门”,诸如“感谢费”之类的潜规则才没有生存的空间和生长的土壤。

作者:史扬帆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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