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卢某到法院,我院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严谨,造成卢某竞拍成功后车辆不能转户,向卢某表示歉意,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卢某同意法院提出的处理意见:1、卢某将车辆返还给法院;2、法院退回卢某车价款和拍卖佣金;2、修理费经双方核实后,由法院负责支付。(7月19日,防城港市防城港区法院网)
很明显,这是一辆报废车引发的事件。从报道来看,被“成功”拍卖的报废车,是被刑事判决没收的挂“桂”字牌照的皇冠牌小轿车。然而该车超过年检三个周期,已于2016年10月31日被强制报废。该报废车被防城港区法院拍卖后,买主不能过户,等于买到“一坨废铁”。
俗话说:“粗心大意害死人。”显然,卖出报废车,这并不是法院“使诈”所为,因为法院拍卖的费用由区财政局收回。造成报废车被拍卖,主要缘于工作人员不细心,没有仔细核对拍卖车辆年检信息和报废信息所致,事后上述工作人员被严厉批评是教训更是警示。
从操作层面来看,报废车不能上户,过错并不在买方,而在于卖方。因此,车主卢某用去的车款及维修费用人民币34820元,应该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至于报废车辆,也应该由车辆所有人收回后强制报废。
特别可喜的是,2017年7月17日晚上,《南国早报》微信公众号发表了《法院拍卖车辆,广西一男子花7万多却买回堆“废铁”!得到的答复是……》一文后,引起防城港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进行调查处理。2天后,就与买受人卢某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事情得到妥善处理,区法院知错就改的态度值得点赞!
其实,事情能够得到完美的收官,媒体的力量也不可小觑,经过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倒逼部门妥善作为,彰显了媒体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也当为媒体点赞!
说到底,当今时代,是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并存的时代,网络时代不存在“弱势”部门与“强势”部门,在网络面前都一律平等,一有风吹草动,各类敏感信息“秒传”四面八方,这也倒逼着各部门依法行政、谨慎行事,避免因自身过失带来不应有的麻烦和被动。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杜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