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放:避免政府采购中的“猫腻”需信息透明
2017-07-20 17: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政府采购实践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财政部18日对外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包括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以在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等等。(7月19日中国新闻网)

  该“办法”中有一些亮点,如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设定最高限价,可有效遏制吃回扣的空间。而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目的在于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提高投标便利度。此外,办法还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要求采购单位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终止招标的应当退还招标文件费用。

  一直以来,民众对政府采购多有诟病,尤其是对“天价采购”的质疑更是不断。“议论纷纷”的背后,是人们对政府采购缺乏信任。看看近年媒体披露的事件就知道了:黄石药监局49万元预算采购150套制服;中石化新大楼吊灯1200万元;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所采购一条“惠普128M内存条”的价格为6247元;高铁卫生间配置三四十万元,自动洗面器7.2395万元、理石洗面台2.6万元、一个感应水阀1.28万元、一个卫生间纸巾盒1125元;深圳宝安区31万买3棵树搞绿化……

  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1070.5亿元,首次突破2万亿元。如此超大额政府采购,如果有“蛀虫”侵蚀,不知会有多少公款以“公”的名义流入了私人腰包。其实,接受赠品或吃回扣,表面上看是违纪,可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利用职务之便的涉嫌犯罪。诚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所言,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乱象”,既有政府采购制度本身设计不够科学合理、执行不规范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也有外部市场环境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

  虽然政府采购中的乱象,需要“综合治理”,但最为关键的一点,还在于政府采购中必须做到信息透明。上述列举的政府采购乱象之所以能被曝光,基本不是靠信息公开渠道,而是有爆料人“披露”。看来,如果不能做到采购信息公开,不仅无法贯彻这一新“办法”,还将为打造“阳光政府”这一更大工程减分。公款姓“公”不姓“私”,分分毫毫都不能乱花,都该花在正地方、用在刀刃儿上,这样才有公信力,执政的根基才能筑牢。

  中国社科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数月前曾发布了我国首个《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此评估报告令人吃惊,有12个地级市竟然是“零公开”,等于交了白卷。“天价”政府采购之所以能蒙混过关,不仅是“零公开”造成的,就在本次评估报告发布后,交白卷的一些地方竟还以“零回应”的方式应付质疑!可见,以这种态度回应质疑,难以服众,完全背离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初衷,既不符合规定,也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更降低了公信力。

  实际上,政府阳光采购,也可视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一环,虽然不能一招制胜,却可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使腐败降到最低。因此,各监管部门、审计部门都该负起责任来,要本着为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试想,就是把“不得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中的“不得”换成“禁止”,只要采购不公开、监管不到位,这个“不得”也就显得无力。由此,避免政府采购中的“猫腻”需靠信息透明,如此才能管住某些不安分之手。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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