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市民申先生去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民族广场办公室(以下简称民族广场办公室)咨询事情,不料被里面的狗咬伤了腿,花了3000多元医药费。随后,民族广场办公区相关人员向申先生道歉,并赔偿了相关费用,同时表示,会尽快把办公区的三条狗都处理掉。(7月15日《南国早报》)
申先生的遭遇让人觉得有些匪夷所思:明明是服务机关的办公区,却养着三条狗,而且狗还咬人。被咬了处理、治疗、打狂犬疫苗受罪不说,还要误工、遭受心理与精神上的折磨。
但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正如有人所追问的那样:“办公区养三只狗是为了防谁”?事实上,这三只狗背后,折射出的,恰恰是相关机关单位三个方面意识的缺失。
首先是法规意识的缺失。根据《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区等场合,为禁止养犬区域。这一点,南宁民族广场办公室不可能不知道,明知而故犯,是为有意违规甚至违法。此外,南宁民族广场办公室养的三只狗,还极有可能没有办狗证等。机关单位如此法规意识缺失,让人遗憾。
其次是为人民服务意识严重缺失。作为机关单位的办公区,人来人往是常态,就算办事群众不多,也不可能完全没有。在办公区里养狗,而且一养三只,群众办事怎么办?还是故意养狗不让群众来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岂能被三只狗阻拦?
最后,南宁民族广场办公室明显也是存在以人为本意识严重缺失的。据申先生介绍,自己被狗咬以后,竟然没有办公室人员出面,直到报警警察赶到后才有人出面。对此,南宁民族广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此前一名女子被狗抱住了,但“没有咬”。后来这名女子的丈夫就多次来民族广场办公室讨说法,所以当天申先生被误认为是该女子的丈夫,“以为是来找茬的”,没想到申先生被狗咬了。这个解释简直就是笑话:“如果是那名女子的丈夫被这里的狗咬,工作人员就可以视而不见吗?”
机关办公区养狗,狗好处理,但养狗背后的服务意识、法规意识、人本意识等的缺失,明显却不好处理。希望南宁民族广场办公室能够真正地吸取教训,也希望其他相关单位,能够引以为戒!
作者:刘鹏
编辑: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