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宣文:在监狱“找良知”不如在岗位“守纪律”
2017-07-16 11: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林静系原任山东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治安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科科长,同时她也是牟平公安分局原局长王国政的情人。林静在认罪悔罪书中写道:“我接受法院的终审判决,我的行为损害了党的形象,亵渎了党纪国法,给社会带来危害,入狱后我能够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劳动,把刑期当学期,在忏悔中找回良知,早日回归社会。”(7月14日凤凰网)

  首先,笔者要对原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治安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科科长林静在狱中积极反省、认真悔罪的表现进行点赞肯定。她的“现身说法”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是一堂生动的“廉政课”。但是,笔者更要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当认真汲取林静的深刻教训,与其等到进了狱中参加一番改造后才“找回了良知”,还不如在岗位时就严守各项纪律,干净干事、清白做人。

  回头看一看林静曾经的所作所为就会发现,党员干部不守纪律注定毁掉自己、破坏家庭,还会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她“既是科长又是情妇”的一系列违纪违法活动中,作为公安分局的科级领导,她与领导之间没有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同局长发展为情人关系;作为一名妻子,她没有忠于爱情,违反社会公德,成为了他人的情妇;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她没有秉公执法、服务人民,而利用手中的权力替他人办理假户籍和身份证明;她还伙同时任局长王国政,利用职务便利,替人安排职务,积极参与并促成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她的这些行为,不仅毁掉了她自己的人生,也破坏了家庭、伤害了孩子,败坏了人民警察、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员干部必须时时、处处、事事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这既是干事创业的需要,也是个人成长进步的需要。反思林静的违纪违法案例,如果她严格遵守党的生活纪律,又怎会与他人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如果她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又怎会听从局长一家之言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如果她严格遵守党的廉洁纪律,又怎会伙同他人索贿、受贿?如果她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又怎会滥用职权为他人办理假户籍和身份证明?不受纪律的约束,工作、生活容易出轨、偏离正道。

  案例在此,教训深刻,党员干部当警觉!希望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公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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