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先生去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处民族广场办公室咨询事情时,不料被里面的狗咬伤了腿。由于被咬伤势较重,申先生去南宁市疾控中心之后,又去了自治区疾控中心处理,花了3000多元医药费。民族广场办公区相关人员向申先生道歉,并赔偿了相关费用,同时表示,会尽快把办公区的三条狗都处理掉。(7月15日 《南国早报》)
我们在为申先生的遭遇感到同情时,不禁会产生疑惑,那就是在机关办公区的院子里,怎么会养狗呢?
我们知道,狗,尤其是圈养的狗,对主人会很亲密,然而对外人可能会充满敌意,外人一不小心就会受到它们的攻击。因此,包括机关办公区在内的公共场所,一般是不允许养狗的。南宁市民族广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只狗是为了看护办公区的院子而养的,特别是工作人员不在的时候,三只狗能对陌生人起到威慑作用。但是《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已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办公区、医院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禁止养犬区。因此,无论以何种理由,在机关办公区养狗,都是不被允许的。
而且,“养狗能对陌生人起到威慑作用”的理由也难以服众。因为陌生人可不止包括那些心怀不轨的人,对狗来说,前来办事咨询的群众也可能是陌生人。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统一对陌生人进行防范,势必会因一刀切而让群众觉得“很受伤”。退一步讲,如果办公区内实在没人,把狗放在院子里或许还情有可原。但是申先生去咨询问题的时候,办公区明明是有工作人员值班的,那为什么还把狗放在院子里?
或许真正让申先生觉得难受的,不是被狗咬了,而是在他被狗咬了之后,并没有人及时前来进行处理。办公区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是他们误会了申先生,以为申先生是过来“找茬的”。但就算申先生真是来“找茬的”,难道工作人员就可以避而不见?难道就可以任由其被狗咬?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出有些机关工作人员真的存在不负责任的心态,把群众的诉求当做“找茬”,不仅不及时作出解决,甚至放狗防范之。如此粗暴的手段,如何让群众满意?
任何政府机关部门,要想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努力营造温馨、体贴的氛围,让群众有家的感觉。在办公区里养狗,或许可以起到看守院子的作用,但难免会让群众产生一种不安甚至提心吊胆的感觉。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为什么还要依靠这种低效且危险的手段呢?虽然申先生已经获得了道歉和赔偿,但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深刻的反省,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和态度,以坦诚之心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这才是让群众放心、让自己安心的唯一手段。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柯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