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乔:“毛遂自荐”的见义勇为很光荣
2017-07-13 08:25: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陕西大荔县男子李伟深夜营救两溺水女孩,两年后自己申报“见义勇为”荣誉,第一次因为缺少关键目击证人及过了时效未审核通过;一个月后,提供重要目击证人,终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7月11日澎湃新闻)

  李伟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引发人们热议。在人们的常识中,见义勇为是一种公众评议、政府推选的荣誉,一般是由居民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申请,公安部门举证或受益者举证,而李伟的见义勇为属于自我举证、自我申请,人们不禁称李伟的“见义勇为”称号是“要”来的,甚至认为这份荣誉李伟不该拿。而笔者认为,李伟见义勇为虽属于“毛遂自荐”,但称号实至名归,非常关荣!

  评判一个人是否可以获得某种荣誉,最直接、最简洁的方法就是看事迹本身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范畴。见义勇为出自《论语·为政》,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意思是说,“见到你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你却袖手旁观,就是怯懦”。《论语集解》注:义,所宜也,符合仁、礼要求的,就是义;“勇”,就是勇敢,果断。当李伟脱下鞋袜,不顾个人安危,义无反顾的冲入湖里救人时,他用行动阐释了真正的“义”和“勇”。

  至于这项荣誉不该由本人申报,这是在吹毛求疵。我们嘉奖的,或者说弘扬的是这种挺身而出,乐于奉献的精神,是事件本身体现的人文精神,不论由谁申报,都不该对这项义举打折。这一想法,其实折射出了国人在这种“荣誉”“成绩”面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心态,认为谦虚,低调,内敛更值得赞赏,如果出现了这种主动去申报争取的行为,会打消对事情本身的好感。还有,以往我们评定荣誉的时候,出现了一种怪现象,荣誉背后一定要包含鲜血,仿佛施救者没有出现伤亡,就不够评优资格,所以出现了很多“身前事迹身后名”,让人们只能对已去的英雄缅怀。

  看到李伟,想到了获得2013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方俊明—为救一名假装落水儿童而造成高位截瘫,终身与轮椅为伴。在义举28年后,才获得了武汉市颁发的“见义勇为”称号。余秋雨的推荐理由是:推荐方俊明,不仅仅是表彰他,而且是表彰那些大地上天天在发生,却不被我们知道,甚至不被我们理解的高尚行为。”是的,那些感动你我的事迹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都有发生,依旧有太多善行和义举不为人道,但社会风气呼唤榜样力量,社会温度需要被感知,社会能量需要被传递,如果你身边有这样的善行,或者你本身就是善行的施与者,欢迎 “毛遂自荐”。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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