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考试作弊入刑的意义在于警示教育
2017-07-08 10:16:00 来源:
  7月6日,记者从衡阳市雁峰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衡阳公务员考试集体作弊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莫某辉等15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该案也是组织考试作弊入刑后的湖南第一案。(7月7日《中新网》)

考试作弊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近年来,随着公务员考试的日趋激烈,考试作弊现象更是层出不穷,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出现作弊现象普遍化、作弊主体多元化、作弊手段现代化、作弊团体职业化的趋势。

在此背景下,考试“作弊入刑”应运而生。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其目的在于严肃考纪,彰显法律尊严,从而对作弊者起到威慑作用。

然而,覆巢之下仍有残卵,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现今很多的考试承载了太多的利益功能,甚至沦为了利益的附庸。就以公务员考试为例,为了捧上这只“铁饭碗”,有的是不计成本、全力投入,有的甚至铤而走险,贸然作弊。这些人看中的无非是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

“逢进必考”是国家招录公务员的基本原则,初衷是优化纯洁公务员队伍。那么,什么是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呢?知识、能力固然不可或缺,道德品质更是尤为重要。考试作弊不仅破坏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也是一种极为严重的道德败坏行为。首先,它是一种弄虚作假行为,证明了作案人员缺乏起码的诚信品格;其次,它是一种偷窃行为。知识能力也是财富,是要通过艰辛的劳动才能获得的,舞弊者不肯下功夫吃苦,靠偷看偷听,瞒天过海,这是十足的偷盗行为。

公务员考试是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把关严不严直接关系到今后的人才成长平台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考试作弊无疑是采用卑劣的手段侵占守法考生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与盗窃无疑且更有甚之。试想一下,像这种采取非法手段混进公务员队伍中的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又岂能遵纪守法,又岂能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严惩考试作弊就是给予更多人公平竞争的机会,严惩考试作弊就是明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导向。

当然,“作弊入刑”的根本目的也不在于要抓多少作弊者,“作弊者获刑”更多的意义在于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希望广大考生能诚信考试,彻底打消侥幸心理,以平和心态从容应考。毕竟,输了一场考试不重要,输了自己的人生才真是得不偿失。

作者:丁恒情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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