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卿:有多少人自导自演了有奖举报?
2017-07-04 10: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遵义市一伙人得知举报贩卖假烟有举报后,经商议出资30多万元买假烟,然后再举报领奖。近日,随着敖某被判刑,该案全部涉案人员均受法律制裁。此前,涂某、朱某等人得知,举报贩运、销售假烟可以获得涉案烟草价值的10%的奖励。他们因此动起脑筋,并经过商量后,决定“赚举报钱”。(7月3日《贵阳晚报》)

  有奖举报是一种常态化的执法手段,目的很明确,就是激发和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检举与揭发,便于有关部门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围剿,使之无处遁形,从而真正净化市场、维护百姓利益。

  毫无疑问,在有奖举报推进过程中,主管部门的态度是明确的,奖励的力度也是很大的,因为制定了某些实施细则,按比例进行奖励兑现,因而,只要有人证乃至物证,且得到官方认可,兑现一般不成问题,有些人被论功行赏后,最高往往可以一次就拿到百万以上的奖励。

  应该说,老百姓拿举报钱是可以的,合理合法,没有人因此攀比或者眼红,毕竟人家也是付出了辛劳,甚至冒着某些风险,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的心理是平衡的,更多的人会关心与支持政府的工作。

  可是,凡事总是有利有弊,或者说有政策就会出现对策,就像遵义市的这伙人一样,为了得到奖励,不惜以身试法,通过造假形式赚举报钱,如果不是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警觉,这次有奖举报真的就成全了骗子的发财梦想,而最终受损的则是国库里的钱。

  不得不质疑,除了这伙骗子,究竟还有没有人因此而赚到了举报钱?回答无疑是肯定的,有些部门只注重制定奖励政策,但是却忽视了监督与反制手段,结果很可能将有奖举报变成了有缝可钻,因此,有关方面不能只是将有奖举报信息发布了之,必须制定严密的防控体系,千万别为了政绩而变成了走过场。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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