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张给儿子打伞,自己全身湿透的背影照,刘侨2015年走红网络,被诸多网友称为“雨伞爸爸”。这张背影照打动了众多网友,也“打动”了不少商家。上至一些大型国企,下至小小的微信公号商家,不少企业采用了这张照片做广告。刘侨忙于工作一直无暇顾及打击这些李鬼,然而近段时间,当看到自己和儿子的照片被用在了酒类广告,这位伞爸坐不住了,决定走司法程序。(7月2日澎湃新闻)
人红是非多。对于“雨伞爸爸”刘侨而言,那张让他出名的照片,同样陷入一波又一波纠纷中。然而,这些纠纷,无辜的乃是“雨伞爸爸”,背后则是觊觎“雨伞爸爸”照片的商业广告商们。当“雨伞爸爸”不再选择沉默时,这种有关“爱”和商业利益的较量,必定值得关注,并成为“雨伞爸爸”们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定格之作。
从最初的微信公益公号使用到电信、五粮醇等商业广告中频繁出现,“雨伞爸爸”的照片,已经数度被使用,其中电影《刺猬小子》更是将刘侨儿子PS成刺猬形象,完全扭曲了照片原有含义,更有丑化“雨伞爸爸”儿子之嫌。
即便是一张普通照片,作为照片中的人物,也享有肖像权,有依法决定使用照片和维护肖像权的权利。况且,“雨伞爸爸”的照片,已经被雨伞爸爸注册。刘侨对“雨伞爸爸”图片以及其中的人物形象等享有著作权和肖像权。因此,任何与“雨伞爸爸”照片相关权益的行为,都需要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而为。
近年来,像“雨伞爸爸”照片被滥用的类似的情况似乎不胜枚举。有报道称,杨幂与刘恺威的合影,成了某电视剧中的“偷情照”;李敏镐、王菲的照片就曾遭商家盗用;而刘诗诗靓照更曾被“援交女骗子”当做头像;前国脚肇俊哲遭游戏网站侵权……照片被滥用当商业广告或者其他不当使用,将复制与粘贴娴熟运用,没有了自己的思考,甚至存在扭曲作品应有内涵,更不用说对原作品知识产权有足够的尊重了。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在白酒、医疗器械等领域商业广告中出现,但出于保护未成年人不被过度商业利益侵蚀,不被设置在有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商业广告中,相关的法律还需要尽快补位。
照片的使用,特别是商业性质的使用,需要征得刘侨的授权,更重要的是,商业广告主们,能够自觉的形成尊重他人著作权、肖像权这样的守法意识,不能只站在自己商业利益的小圈子里耍手腕,商业广告使用“雨伞爸爸”照片,只有有了“成本意识”,才能增强“亏本危机”,否则到头来,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得不偿失。
从著作权法到广告法,每部法律都各自有对相关权益保障的措施规定,但是,在网络传播时代,这种保护,往往获得传播最大化的同时,受侵害的几率也在大大增加。这便是“雨伞爸爸”因红得“祸”的深刻警示。
网络越是发达,各种利益诉求越强烈,越要加强对像“雨伞爸爸”照片保护一样的法律落实。商业广告者需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不能随意染指他人拥有的权利,对权益拥有者保持应有敬畏。而更多的权益者能够主动站出来,与这些非法使用者进行权益斗争,更有益于推动权益保护秩序的形成和强化,同时,也间接提升违法成本,让背后觊觎者望而却步。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