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汉市洪山检察院建立健全大学生犯罪不捕、不诉风险评估机制,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决定是否作不予批准逮捕、酌定不起诉处理。由4名检察官组成的“秦雨工作室”,5年来共依法决定不批捕68人,不起诉26人,建立帮教小组94个,全部重返校园,其中5人考上研究生,12人进入世界500强企业,其余人员也完成学业。(7月2日《武汉晚报》)
公检法司,检察院的公诉是犯罪嫌疑人进入法院判决的一个必经环节,也是检验法治“质量”的重要砝码。当然,公检法的互相制约,也是法律规定。罪与非罪,即便检方提起公诉,法院也可以判决无罪。民间的比喻,警方做饭,检方端饭,法院吃饭,这样的一条龙比较常见,绝大多数案子就是这样走过来的。对于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来说,也确乎如此,罪有应得,有啥可说可质疑的?
然而,司法实践中,法律应该是始终有温度的,残酷但也有情。比如这个“秦雨工作室”,针对大学生不捕不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产生了良好的法治效果。
有个华中科技大学的学生阿典,偷了同学的电脑被移送洪山检察院起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官秦雨正准备在审结报告上签批时,却接到了阿典导师的电话:阿典父亲已到癌症晚期,家人不忍心让老人死不瞑目。年近七旬的教授愿意出面担保,请求检察机关让阿典父子见最后一面。在老教授的恳求下,洪山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为了解阿典的家庭情况和犯罪原因,秦雨和同事跟随阿典踏上了归途。28小时的火车换汽车再爬山,终于到了阿典的家。原来,阿典是小山村里的第一个大学生,父亲体弱多病,母亲有轻微智障。为了给他筹集学费,懂事的弟妹主动辍学,和父亲一道外出打工。父亲积劳成疾后,阿典借遍了老师、同学和亲友,但面对高额的医疗费,仍只是杯水车薪。情急之下,他偷走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变卖,被告发。面对阿典脸色蜡黄的父亲、骨瘦如柴的母亲、衣衫褴褛的弟妹,秦雨和同事表示,自己是阿典在检察院实习的老师,和阿典一道来探望。第二天一早,秦雨和同事留下身上所有的钱,匆匆赶回单位。一方面以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本院作不起诉处理;另一方面,与导师共同制订帮教方案,还建议学校给予援助。
如今,大学毕业后的阿典当上了一名律师。为了感激检察官曾经对他的帮助,他选择致力于失足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决心将检察官的关爱和法律的温情传递下去。
相比之下,在天津大妈气枪案、内蒙农民贩卖玉米案、河南卢氏三株野草案、深圳贩卖鹦鹉案、河北赵县烟花案等中,我们看到了当地检方“认真负责、无比敬业”的态度和精神,其结果是引发了一轮又一轮的舆情。大妈摆放气球摊,没有危害社会,没有恶劣影响;农民贩卖玉米,提供服务,也没有危害社会,没有恶劣影响;在自己的田间地头采摘三株兰草,有什么社会危害、什么恶劣影响?深圳小伙把自己孵化的鹦鹉卖给他人,也没有危害社会,没有恶劣影响;非遗传承继承人为了燃放烟花,制造火药,危害社会了吗?有恶劣影响吗?
罪与非罪的一个分界线就是,是否严重危害社会和产生恶劣影响。这种常识应当得到普及。对于司法工作者,这种认知在他们取得司法资格的时候,就应该牢牢刻印在心里。
洪山检察院有了“秦雨工作室”,固然值得点赞,但是,可否再成立类似性质的“工作室”,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宗旨,不要动辄把那些没有社会危害和恶劣影响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增加司法成本,降低司法公信?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5日在山东调研时强调,刑事审判工作贯彻法治原则不能动摇,但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独立审判与尊重民意并不矛盾。天底下的道理都是相通的。检察官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是不是也该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呢?对于那些并无社会危害、也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何非要公诉呢?期望有关方面能从“秦雨工作室”得到一些启示,别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朱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