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法制日报7月1日)
越俎代庖,成语,典出《庄子》。越:跨过;俎:古代祭祀时摆祭品的礼器;庖:厨师。主祭的人跨过礼器去代替厨师办席。比喻处理超过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情。在日前进行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针对商标的评选认定,国家工商总局局长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改革政府评选认定的传统方式。尤其强调:“政府不为企业背书”。诚然,商标评选认定岂能由权力“越俎代庖”。
商品好不好,谁用谁知道。如文中所指:“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政府‘越位’的巨大风险”。其实,这一“越位”,除了因运用行政权力介入微观经济事务,使政府承担了产品质量问题的无限责任,存在着寻租的风险,影响政府公信力;因严重违背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让政府选择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因政府替代市场的评定误导消费者选择,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外,也有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更多“点缀”自己政绩,为所谓的gdp创收。风险与利益并存。不然,又何来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达任务定指标?
其实,早在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5月1日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事实上,理想丰满,现实骨感,效果总是差强人意。究其原因,与监管失职有关。如:公开透明,强化执法信息需公开化,把市场监管放在阳光下运行不够。一些地方把“应公开”与“已公开”混淆视听。本“应公开”为5000多件,而已公开竟只有7件。更与权力对评选认定“不离不弃”有关。虽然难免背了“黑锅”之嫌,但,堤内损失堤外补,“痛并快乐着”。
回到商标定义上,它原本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而加强商标管理,是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试想,如果有权力的“阴影”加身,受伤的又何止是民众。有鉴于此,必须看到,要改变权力“越俎代庖”、政府职能转变,一个“叫停”未必能一劳永逸;未必能扭转一些地方政府“有利可图抢着做、无利可图踢皮球”的现象;未必能扼腕“闲不住的手”。说一千道一万,用好“叫停”,更得适时使用“黄牌、红牌”,唯有权力“越俎代庖”代价过高,这个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荣誉才能回归本真。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商标值得一赞。无疑,商标是“标”,是外在,品质是“本”,是内在。如果过多的行政干预介入市场行为,不但起不到有效管理市场的作用,还会增加人们对政府部门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的反感,甚至会引发“联想”;更可能因为权力“越俎代庖”,让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穿上龙袍也不像太子”,落得一个“笑料”,得不偿失。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