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秋:官员岂能用权力“占山为王”
2017-07-02 09:06: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杨德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德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5万余元、美元4.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7月1日《法制日报》)

  《隋唐演义》里有一段关于“山大王”打劫路人的精彩描述:刚入皂角林,只见一个大汉,面蒙黑巾,手持两把板斧,喝道:“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在下混世魔王,你们快快留下钱财,否则就别想从此处过。”

  现实中,许多贪官的敛财路径与古时“山大王”劫财路径如出一辙。贪官凭借手中的权力“占山为王”,“靠山吃山”。他人想要通过贪官的“权力森林”时,贪官就露出了“山大王”的本来面目,有意无意会说:留下买路财,才会让你通过此处;不留下买路财,就休想通过此处。由于办事绕不过贪官,于是一些人只得留下“买路财”,用钱去开路。

  安徽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杨德林就惯用“占山为王”的伎俩。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杨德林利用担任安徽省教育厅校产中心主任、计财处处长、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申办院校、院校升格、工程投标、教育审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加油卡等款物。杨德林借院校升格等事项受贿,收下了10多所院校的“买路财”。

  贪官的“山头”范围,与其手中权力大小成正比。贪官权力越大、职务越高,往往所占的“山头”就越大,“买路财”就越高昂,其劫得的钱财就会越多。贪官“占山为王”,大有“我的山头我做主”之势,其在“山头”上横行霸道,为所欲为。

  俗话讲:善恶到头终有报、举头三尺有神明;人在做、天在看,多行不义必自毙。贪官“占山为王”, 忘乎所以、无法无天,显示出其灵魂的肮脏,精神世界的扭曲,私欲的膨胀。贪官“占山为王”于情理、法理、天理难容,其终会被押上法律和道德的审判台,受到罪有应得的惩处。

  贪官“占山为王”,是权力观错误的表现。“占山为王”的贪官一个又一个地倒下,警示官员们需对权力保持清醒正确的认识,特别要认清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清若用权力“占山为王”,终将会落得个可悲可耻的下场。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向秋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