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子在云南瑞丽摔断售价为30万元翡翠手镯后晕倒的图片在网络上流传,引发热议。据悉,27日上午,江西籍女士费某自行前往瑞丽市姐告玉城观光。期间,在试戴手镯时,不慎将卖家林某叫价30万元的手镯摔断。因过度紧张,费女士当场晕厥,商家和周边群众立即拨打了120,迅速对其进行救护。(6月29日的中新网)
游客试戴玉镯被摔断,乍一看,完全是该游客的责任,其实,笔者认为,涉事店家可能要负主要责任。试想,该游客看到30万元的玉镯滑落摔断后当场吓晕,这充分说明,随便让游客试戴30万元的玉镯,本身就让游客存在生命安全风险,店家有责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而今,如果店家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游客试戴玉镯被摔断,其责任不能完全由该游客承担。特别是在店家没有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导致试戴玉镯的游客被吓晕,经历生命磨炼,店家理应给予精神赔偿。
30万元的玉镯让游客试戴,肯定有滑落摔断的可能,这一点,店家应该知道;而明明知道有这种可能,店家还在放纵游客随便试戴,这实质上把安全风险推给游客,由此造成的损失,该店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试想,如果店家多从安全上考虑,多为游客多想,用仿制品让游客试戴,或许不会发生这种“悲剧”。不信,请问:该店家是否为游客试戴提供了安全场所,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让游客试戴,是否在试戴中不断提醒了游客“注意摔断”?等等这些,如果该店家没有做到,导致游客在试戴中玉镯滑落摔断,该店家不仅难辞其咎,还存在设陷阱、坑害游客的可能。果如此,这是典型的“商业碰瓷”。是否真的存在这种可能,还期待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还店家一个清白,给世人一个明白。
30万元,对一般老百姓来说,不是个小数字,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家,都应该采取必要措施好好保管,别让其丢失。如果公家的出纳把30万元不放在保险柜中,而只是放在抽屉里,且不上锁,导致30万元被盗,这个责任不能由小偷一个承担,涉事出纳肯定要为此负责。道理是相通的。30万元的玉镯不是30元的玉镯,作为店家,理应安全保管,在明知有滑落摔断的可能,如果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就让游客试戴,由此造成的玉镯损坏,其责任主要应该由店家承担,不能把责任全部推给游客。试想,如果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也没人监管,有店家把30万元放在大街的十字路口上,结果30万元被经过的人们拿走了,这能怪拿走钱的人们吗?
在现实生活中,“灰姑娘”(出租车)轻吻了一下“白马王子”(法拉利),真的是“吻得起”,光换个保险杠就要10万元。如曾有一辆垃圾车“灰姑娘”吻了一下劳斯莱斯“白马王子”,劳斯莱斯车主要求赔偿200万元,这不等于是在老百姓身边埋“经济炸弹”吗?为此,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要完善相关制度设置,妥善解决“平民撞豪车”问题。同理,游客试戴玉镯被摔断,店家要求理赔,既是“天价索赔”,也是“经济炸弹”,不仅影响了老百姓的幸福指数,还违背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理应采取跟进对策,强化监管,防范于未然。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玫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