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一处户外宣传犯了低级错误,落款为神木县委宣传部、神木县文明办的文明标语上,第一句话竟然是“爱国爱家,爱我长沙”。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事电话联系了神木县文明办,工作人员称标语为当地住建局制作安装,住建局表示已经收到通知进行处理。(6月28日《北京青年报》)
位于神木县第八幼儿园附近的宣传标语惊现“爱国爱家,爱我长沙”的雷人内容,经网友披露后引发广泛关注。知道的,是神木县制作宣传标语的部门犯了个低级错误,不知道的,还以为神木县委宣传部、神木县文明办免费给人家长沙打广告呢。
从网友发布的图片看,这个宣传标语八成如网友所说是“直接从网上下载下来,看都没看就打印出来了”。从专业的视角来看,长沙版的文明公约根本算不上经典,除了第一句“爱国爱家,爱我长沙”还算顺口外,其他几句基本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拼凑起来的,笔者实在看不出长沙版文明公约好在哪里,神木有关方面就算不会自己整出有神木地方特色的文明公约,也要在网上搜搜稍微经典的文明公约啊。
一个县的宣传标语竟然犯了这样的低级错误,可见有关人员马虎了事的工作作风严重到什么程度!
是人都会犯错误,神木惊现雷人标语“爱我长沙”并不不可怕,可怕的是出了豁子后没有人出来主动担责!因为标语的落款是神木县委宣传部、神木县文明办,北青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落款中的神木县委宣传部,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文明办负责。可是文明办的回复呢?文明办回复说网友拍摄的照片只是选取了宣传标语中一个小部分,包括落款单位并没有在照片中完整体现,公益宣传为神木县委宣传部、神木县文明办主导,但是制作则由具体单位来完成。工作人员称,这则出错的标语实为神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作,“采购、招标、制作、安装,包括审核和检查,都是他们自主操作的,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言下之意,这事也不该由文明办来背锅。神木县住建局答复也比较轻松:“在昨天收到了文明办的通知,要求对这则错误宣传标语进行拆除处理”,事情到此算是划了一个句号。
从记者的追问不难看出:神木县委宣传部毫不犹豫地将责任推到神木县文明办,神木县文明办将责任又顺理成章地推到神木县住建局,住建局如果再往下推,只有推给制作广告的单位了。之所以住建局没有再推下去,按常理推断,非不愿了,不能也。因为广告制作厂家只会按照客户提供的内容进行制作,不可能自作主张随便更改客户提供的文字信息。值得庆幸的是,这次神木县住建局没有按一般套路将责任一股脑儿推给单位的某临时工。
说实话,事关一个县的对外宣传,县委宣传部门是当然不让的第一责任人,县文明办作为具体负责部门,更要派出专人进行严格把关,文明公约不是墙上挂挂、纸上画画的空洞教条,是规范全县人民言行的地方公约,如果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明办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事先向全县百姓广泛征集意见,并组织专家评选,好中选好,优中选优,断然不会出现照搬长沙版文明公约的低级错误;如果住建局作为制作单位,具体负责的同志稍微上点心,把工作当回事,网上下载完了,只要再念一遍,像“爱国爱家,爱我长沙”这样的低级错误就可以完全避免;如果广告制作厂家在制版时再过细一下,发现不对头,立刻与住建局联系更改,也不会闹出后来的笑话。
依笔者浅见,神木雷人标语“爱我长沙”,不能一拆了之,因为这一标语,客观上对神木的对外形象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县委县政府应对此进行责任倒查,并启动问责机制。否则,类似“爱国爱家,爱我长沙”的雷人错误还会发生。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