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代会报告提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努力让各项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务实管用。“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推进湖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发展,必须把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用法治推进荆楚跨越发展。
用法治促进经济发展。法治与市场经济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市场经济必然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市场经济本质上也就是法治经济。2012年,湖北GDP突破2万亿元,位居全国第九位;2015年,湖北GDP逼近3万亿元,挺进全国第八,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2016年,湖北GDP跨越3万亿元,第一次跻身全国第七。湖北经济跨越式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的作用,离不开法治的引导和保护。面对新的发展机遇,湖北要实现“依托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要“高水平打造自贸区”,要长期保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更加着力于法治环境的优化,更加重视法治对经济的积极促进作用。
用法治保障政治明主。依法执政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重要保证。党代会报告提出,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政府决策法治化水平。这不仅为广大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戴上了“紧箍咒”,也给政府的执政划定了“法律红线”。“以令率人不如身先”,政法只有自身率先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有效约束其他组织、团体和个人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监督机关依法监督,才能引导全体人民依法行事。
用法治推进文化繁荣。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诚信是个人应该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荆楚人民理应继承与发扬的文化精神财富。从“诚信楚商”到“信义兄弟”,再到“诚信夫妇”反映了荆楚丰富的诚信文化内涵。然而,如今的文化领域也涌现出诸如盗版、侵权等不诚信的行为,阻碍了文化的发荣与发展。如何继续推进荆楚文化发展,打造大发展大繁荣的楚文化环境,还需用法治规范与引导文化。
用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法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良方。“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法治是以理性平和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和最佳模式,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向。诸如,社会管理中出现的“中国式过马路”“旅游不文明乱象”等的背后都可以折射出部分国人规则和法治意识的欠缺。因此,要在形成知法、守法、敬法、畏法的良好社会风气,要实现市、县、乡镇和村四级“普法”全覆盖,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让全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自觉形成法治信仰、法治精神、法治风尚,用法治维护社会公平。
用法治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绿满荆楚美如画,水光山色与人亲”的美丽家园需要法治护航;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行动”需要完善生态法规;强化三峡、丹江口、清江等库区和洪湖等重点湖泊的保护不仅需要强化民众的环保意识,更需要落实“河长制”,也更需要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依法监管。构建荆楚生态文明,需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青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