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缙:居委会督促养老只是看起来很好
2017-06-23 10: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发布,其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的,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被委托人或者养老机构等应当督促其看望或者问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6月22日《郑州晚报》)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变迁,人口流动的自由化,人们能够自由地选择工作、生活、居住地,人户分离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年轻人为了追寻梦想,远离家乡打拼未来。留给家庭的,便是“空巢老人”的增多。河南省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旨在给老年人提供相关保障,其中规定,如果家庭成员长时间未看望或问候老人,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应当督促其看望或者问候。我们发现,这样的规定,将“社会人”上升为“单位人”,由单位或者社区进行管理,督促看望老人,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规定或许只是看起来很好。

  之所以有这样的顾虑,就在于,笔者怀疑,这样的规定到底有多大约束力?在大明王朝,官员父母死亡,必须得离职回家守孝三年,这是明朝礼制规定的。而绝大部分官员都遵照执行,就在于受不了强大的官场压力。明朝第一改革家张居正因为放不下首辅权力,而没有遵照礼法回家守孝三年,这成为了其终身的“污点”。但是,发展到今天,如果一个子女没有回家看望问候父母,其单位、社区或者养老机构的提醒能起到多大作用,是个未知数。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追求的是单位的最大效益,而员工请假回家看望父母,势必会影响单位工作。实际上,用人单位是最不愿意员工请假回家的一个群体,他们当然不可能主动发挥督促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作用。对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来讲,每天的工作量何其大?面对的事务异常繁杂,而工作人员又是负重前行,我们很难想象,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那几个人有多大精力去排查老人的子女是否“常回家看看”。对于养老机构而言,更是力不从心,自己只是服务提供方,能够约束老人子女的看望慰问行为?

  虽然这样的修订条款只是看起来很好,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些困难,但是我们仍然看到了社会各方在解决“空巢老人”方面的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解决“常回家看看”难题,还得从整个社会治理入手,整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减少空巢问题的发生频率,才能够真正解决“常回家看看”的难题。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梅子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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