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臣臣:情绪不好别与规范执法“过招”
2017-06-22 10: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石家庄市桥西交警大队民警、辅警在平安大街槐安路安平桥下纠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时,当事人阻碍执行职务,致辅警双臂多处划伤,双方发生争执,民警行为过激,动手打人。(6月22日中国新闻网)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执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法治形象。如果执法者规范执法,就是维护法的庄严、神圣不可侵犯的形象;如果执法者任性执法,不仅损害自身形象,还破坏法的权威性。

  站在执法一线的执法者是法治的前哨,通过每一起或大或小的执法案件,代表着法治在“街头巷尾”的形象。“依法治国”不是空谈最重要的展现就是规范执法,规范执法不仅需要执法者按照固定的程序按部就班地走程序,还需要执法者怀揣公平正义、严以律己的信念看问题。在执法过程中不可能一帆风顺,这就考验着执法者的综合素养,当遇到复杂的矛盾、难缠的涉事人,是否还能将规范执行到底。

  石家庄民警执法,由于涉事者“犯浑”,行为过激,致辅警双臂多处划伤,民警非但没有采取安抚之策,平息此事,反而情绪也跟着异常激动起来,未加思索抬手打了当事人一巴掌,“以暴制暴”将矛盾激化。毫无疑问,规范执法化为“泡影”,就只剩下打着“法治幌子”的任性制裁。

  如此不规范执法,民警算是报了“一臂之仇”,可能也吓住了当事人,可以暂且平息此事。但是,“任性执法”带来的名誉损伤却不知什么时候,要花多少工夫才能修补。在大庭广众之下,众民警“暴力”对待当事人的负面舆论盛嚣尘上,俨然有“强权欺压”之势。

  这件事,不仅会成为在场“观众”的谈资,一传十、十传百,再曝光于网络,影响范围就更为之广。“吃瓜群众”并不知道涉事民警是谁,也不会去深究是谁,而是会给他们贴上“地域标签”,贴上“暴力标签”,将会给当地整个执法队伍,甚至执法系统带来恶劣影响。所以,执法者作为法的“形象代言人”,就必须具备法公平正义的内涵气质,戒骄戒躁,避免被情绪左右,贻害无穷。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胡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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