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也进一步细化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统计违纪违法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6月20日《人民日报》)
统计,简单而言是对大量数据的收集、分析、解释和表述过程。其作用在于认识和反映社会现象的特征和规律;为国家制定政策、计划、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依据;为检查、监督政策、计划、目标执行情况提供依据等。因此,统计务必准确,达到兼有信息、咨询、监督三种职能。才有利于深入开展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各种可供选择的咨询建议与对策方案。以促使各方面的发展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更为持续、稳定、协调。
然,一直以来统计数据造假可谓不绝于耳。大到地方GDP统计,小到村民的鸡鸭都成为统计“虚张声势”盲点。究其原因,实打实的数据统计不利于各项考核,对地方光鲜的政绩,对领导干部的升迁“百害无一利”。为了保住“乌纱帽”,让“良好的政绩”让自己高升。于是乎,权衡风险与收益,急功近利的宁可选择造假,或是指使下属编造假数字。既把统计数据“打扮”一番,亦为自己“梳一个光光头”。其结果是,不仅关系宏观决策,还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
统计是决策的基础,正确的统计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回到《条例》的制定实施,旨在通过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切实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强化监督问责,严惩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笔者以为,这既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更是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统计违纪违法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用监督之剑戳穿统计“泡沫”的必要之举。
统计是“社会的温度计”,是决策者研判形势进行决策的“指向标”。“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曾有专家把统计造假现象归咎于普查中制度化安全保障策略的缺乏,让基层官员在面对既往沉淀的历史泡沫时,都会基于自身利益安全与不安全的考量,选择说真话或说假话。其实很多时候这也是公开的“秘密”。当造假的政治经济土壤并没有发生彻底变革;当制度无法保障让其说真话;当以GDP、财政收入等指标作为绩效考核时,没有人会愿意突破风险性极高的潜规则,势必加入统计造假的“行列”。
统计是科学,统计数据不能任人打扮,违反者理当予以严惩。因此,对造假者须用重典,加大问责和惩治力度,严惩方有足够的威慑力。当然,从根本上来说,光有《条例》出台是远远不够的,还是要改变干部选拔考核的导向和机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追究严重统计违法行为领导干部的责任;严查统计调查组织者的违法行为;强化宣传的力度,尽可能让数据公开透明、不失本真。相信,有了釜底抽薪,切断造假背后的利益链,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让造假者无利可图,也就能彻底消除数据统计中的利益冲动。
抓“常”抓“长”,方能久久为功。统计的生命在于真实。笔者以为,只要严格依法规范各级政府的统计行为,让统计数据按照法定规范和程序运行;只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到位;只要不断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定能从根本上遏制政绩虚火上升之势,让各类统计能真正挤干水份,得到“干货”。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