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还不到12点,门卫就不给我开门了,要开门先给两元开门费。”市民邓女士日前向成都晚报记者反映,自己交的小区管理费就包括门卫费,为何晚点回家还要交开门费?为小区居民开门不是门卫应该做的吗?(6月13日成都晚报)
居民随时出入自己居住的小区,这是业主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也无权干涉。小区物业聘请的门卫向居民收取“开门费”,这是对居民出入小区权益的侵犯,也是没把居民当主人。试想,小区居民如果不交“开门费”,那居民就无法进入小区,就有家不能回。而且,向业主收取开门费也是违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国家无任何相关规定业主进入小区要收取一定费用,收取开门费违反了“业主出入小区的自由”。
有人认为,过了下班时间,要门卫开门等于打扰了门卫休息,给点辛苦费是应该的。这话表面上有道理,实际上是不对的。既然是门卫,那就不存在上班和下班的问题。门卫,从字面上来说,就是做好大门的保卫工作,就是对小区进出人员和物品等把关,护卫小区的安全。按物业的解释,是不是设定了一个下班时间,过了下班时间,就什么都不管了,如果有事,必须得交钱。按这个逻辑,是不是小偷进入小区也不管了,有人进小区闹事也不管了,要让管就得拿钱来。
居民外出有事说不定何时回来;有的居民在企业工作是“三班倒”,半夜才能回来;有的居民家人半夜生了病急需送医院,都需要门卫开门。门卫应该随时随地要为业主提供开门等服务。居民既然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管理费就已包含了开门等服务,物业公司就必须提供这份服务。如果有些门卫认为待遇低,可以向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反映。如果物业公司不给他们加薪,门卫可以选择留下或走人,愿意留下就应做好这份工作,不能找任何借口收取“开门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公司任由门卫向业主收取“开门费”,实际上没有把业主当成小区的主人。试想,如果把小区业主当主人,那怎么可能给主人开个门都伸手要钱呢?如果容许这种现象存在,那这种“乱收费”就永无止境。如:送一封信是不是也要收费;业主家里来人带个路是不是也要收费,那不全乱套了,那还需要物业干嘛!
现在,在很多地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冲突不断,关键是物业公司没有把业主当主人,而是把自己与业主之间关系当成了经济利益关系,全然不顾业主的感受。容许收“开门费”这种现象存在,也就等于纵容物业公司不按规矩乱来,使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所以,有关部门一定制止这种“乱收费”行为,改变物业公司的经营理念,把业主真正当主人,当家人,才能把小区物业真正管好。
作者:胡建兵
编辑:宗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