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商家报复 网络空间不是法治盲区
2017-06-14 09:01:00 来源: 长江网

日前,安庆师范大学一名女大学生因在QQ群里反驳水果商的宣传,反遭商家私聊侮辱,并在其它群内公布女生个人QQ,造谣其为卖淫女。导致该女生近日被多人添加骚扰,严重影响了她的学习和生活。安庆师范大学官方微博今日回应,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6月13日中国网)

事件的发生再次敲响警钟,社交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是“私人的跑马场”,监管审核必须到位,不能缺位。在社交网络空间上,肆意发布对他人“指尖上的伤害”,坚信当地公安部门会依法依规处理肇事者,给这名女大学生一个公正的说法。但留给这名女大学生精神上的伤害,不会挥之即去,一段时间内很难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从报道中了解到,这名女大学生是通过同学交流群发布这家水果超市在做虚假广告,购买时有名无实,让同学们不要上当受骗,成了同学消费权益的“守护神”。没有想到她的善举,却被这家诚信经营业绩不佳的店主知道了。店主不是闻过则改,而是故意找茬诽谤这名女大学生。按常理推断,店主不会进入这个同学群的,除非他临时动议,假装某同学混进这个群。若不如此,说明女大学生所在的交流群中,有“吃里扒外”的人,出卖她的QQ号相关信息。店主掌握实情后,又不择手段加入到大学广告QQ群,发布了恶意攻击这名女大学生的假信息。

从这个群获取个人信息,到另一个群发布恶意信息,不难看出,大学校园的社交交流群管理根本没有章法可言,群里的同学素质修养参差不齐,特别是涉事的这个广告QQ群,管理员的把关审核不严,对群内发布的信息,不去认真审核,让其任意流出。其实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就是一种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规定的非常明确:“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这名女大学生维护消费者权益而遭报复的案件中,给我们两点启示。一方面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事项,广大网民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反映投诉,在“指尖上操作”无可厚非,像政府职能部门网站信箱我们不能放弃,去利用监管没有保证的社交群来披露问题,不是明智的选择。试想这名女大学生如果通过网络投诉到当地主管部门,让职能部门来调查处置,就不会有恶意诽谤她的下文。

另一方面社交网络空间不是法治的“盲区”。良好的网络秩序,需要规范、引导和治理。广大网民在便捷获取信息、自由表达思想的同时,要自觉养成法治思维,坚守法治底线,谁不敬畏法规,编造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作者:朱连斋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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