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栀子:“快递实名制”为何名存实亡
2017-06-13 16: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自2016年6月1号起,“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正式开始施行。根据《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收寄快递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快递单必须实名,并且需先通过快递员检查验视。然而一年多过去了,最严“快递实名制”并未严格执行。(6月11日中国青年网)

  先来看看为何要实施“快递实名制”。

  进入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网购“大军”当中,快递行业也随之迅猛发展。然而,危险品的邮寄成为这个新兴的行业的潜在安全隐患。曾经发生的快递包裹炸弹案让经常网购的人心有余悸。为此,快递邮件实名制应运而生。

  既然“快递实名制”是为了大众安全,为何一项制度不能落地、落实,成为一纸空文?

  快递公司说,群众出于隐私考虑,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快递员也怕麻烦,并不过问,这或许是导致“快递实名制”持续遇冷的非常的重要因素。

  此言一出,似乎将“快递实名制”落空的根源一语道尽。民众担心快递员泄露隐私,快递员则担心揽件时间增加、按件提成的收入减少,而快递企业则担心此举会导致客户流失。这竟成了拒绝“快递实名制”堂而皇之的理由!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之间的轻重权衡、得失考量,就这样简单?一个“隐私”,一个“怕麻烦”,就将一项法规和制度视而不见?又岂能成为无视公共安全的“借口”?

  悲哀的是,很多制度的缺位、落空,都被赋予“民意”,谓之“群众很抵触”,其实民众很“无辜”。君不见,近年来,旅客住宿实名制、手机通讯实名制、银行存款实名制、火车乘车实名制等各项“实名”制度相应出台,并严格执行,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认同,成为生活中的一种习惯。“实名制”在保障公民安全上发挥了极大的防范作用。

  “砖家”们一语中的,“快递实名制”的法律依据乃是《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这个由国家邮政局制定的“规范”只是部门规章而已,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自一开始就不具备太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快递实名制”被虚置,并不令人意外。

  这让我想起了实施多年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一项教育部出台的部门行规,从出台至今,都睡在一张纸上。每当有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因其为部门行规而几乎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这样看来,既然是一项无法落地、落实的制度,要它何用!

  其实,制度设计本没有问题。问题是我们如何看待制度和执行制度。

  制度设计的问题容易解决,可以不断完善,堵住制度漏洞。既然《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作为部门规章的规范性和约束性不力,就应该突出综合施策、共同治理,提升其法律效力。建立工商、税务、安监、公安等共同监管和执法的机制,建立对不实行寄送实名制的快递企业的惩罚措施,体现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执行和监管才是关键。事实上,快递业务无门坎、快递运营无人管,才是“实名制”遇冷的问题所在。无证无名拒收,这是落实“快递实名制”第一关。有专人管,落实责任主体;有制度管,建立监管机制;有力度管,强化违规处罚,何惧“快递实名制”不实?

  我们应该看到,每一项事关群众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新政”的实施,总有一个过程,也必要经历“阵痛”。群众关切,政府必须积极回应;群众隐私,也不是小事,需要严格的制度来保障。同时,作为政府和快递企业、运营商,有责任和义务强化对“快递实名制”的宣传和沟通。多一点制度法规的宣传,多一点互惠互利的解释沟通,“快递实名制”不难,也不远。

  “快递实名制”,纵然有群众的自觉抵制、市场的消极应对等多方理由,但职能部门的相对宽容才是关键。扎紧“篱笆”,严格“手序”,绝不“放过”,才能让“实名制”真正的“走实”。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山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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