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多地不同医院流出的肮脏的输液袋、尿袋,夹杂着医用手套、棉签甚至注射器和针头,被人加工成再生塑料原料,从湖南流向河北等地……6月5日,湖南省高院通报一起典型案例:法院一审认定有140多吨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被犯罪分子仇某等人碾碎后,销往河北廊坊等地。此案共有来自湖南、湖北、河北、江苏等地的12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6月11日新华社)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这也就是说,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去向必须是明确的、透明的,如果出了问题,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该对此负责。
仇某等人将140吨医疗废物销往外省,形成“黑金链”。这些医疗废物来自于湖南湘潭、株洲、衡阳、郴州及湖北远安县、襄阳市等地医院,且绝大部分为公立医疗机构,很多还是三级甲等医院。出现这样的情况,固然有相关人员为了从中谋利而不择手段,但真问题在于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不严。每次医疗废物流入黑作坊事件发生后,都只是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罚。本案中,司法机关也只对仇某等12名涉案人员进行判刑,而没有对医疗机构的第一责任人进行惩处。
这条犯罪链条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的分类、回收、处置环节依然存在漏洞、安全隐患丛生。虽然有些医疗废物出了医院就可能很难监督,流入黑作坊主要是医疗废物转运环节出了问题。但如果医院严格按照《条例》实行登记,就不难解决问题。譬如,医院把医疗废物打包后,交给某公司进行运输,指定其运往固定的废物处理中心处理,由废物处理中心在接收单上签字,并把其中的一联返还给医院。医院定期与废物处理中心进行核对,就不难发现问题。从本次事件来看,除了转运方面出了问题外,还有部分医院允许医院护工、物业人员倒卖医疗垃圾,已成为一种“潜规则”。有的医院由于给护工、清洁员每个月的工资不够,就默许她们卖输液袋、药瓶等医疗垃圾给收废品的人,当作是补贴。因此,作为医疗废物处理第一责任人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不追究医疗废物流出机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医疗废物“黑金链”形成的真问题。医院对医疗垃圾的处理上,戒备较松,监管缺失,让黑作坊有机可乘。试想,如果医院负责人,作为医疗废物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真正把制度建立起来,医疗垃圾流入黑作坊的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有必要真正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只有让第一责任人负起责任来,才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