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晴晴:器官捐献,前路“遥遥”但非“无期”
2017-06-12 09: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6月11日是国内首个“中国器官捐献日”。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起步较晚,相关知识在民众中的普及率低。“中国器官捐献日”定在6月11日,即取自谐音“路遥遥”之意。

  据卫生部数据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但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由于供体极匮乏,90%病人在漫长的等待过程中不幸去世。《人民日报》2012年2月报道,年仅26岁的特岗教师程婧患尿毒症,当地各界为她筹集了近百万元善款,却因找不到肾源无法彻底治疗,只能靠透析维持生命。器官捐献与移植关乎生命的延续,是一个艰难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导致器官捐献事业进展困难的原因中,传统观念占了部分比例。中国传统伦理观念固守“入土为安”。不过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传统伦理观念中落后的、过时的部分会渐渐被摒弃。就在8日,《楚天金报》报道了,东航上海至武汉的航班特别延误了近90分钟,147名旅客全部给予理解和支持,保障了捐献心脏器官的运输任务完成。事件报道后,网友们也纷纷“点赞”。由此可见,民众对生命十分看重,大部分人对器官捐献与移植还是持肯定态度的。

  器官捐献事业进展困难,更深层次原因在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2007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内容有:“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但在具体情况中,常出现“器官合适捐献,但找不到家属”和“死者生前自愿捐献,但家属不同意”之类的纠纷。法律覆盖的情况不够全面细化,导致器官捐献工作无法顺利展开。

  因此,要解决器官捐献工作的困难问题,要从教育民众和健全法制入手。对民众的教育,一要鼓励自愿捐献器官的做法,慢慢培养起“以自愿捐献器官”为荣的观念;二要对民众普及捐献器官的条件和流程,即当民众有捐献器官的意愿时,需要明白如何去实现。至于法制层面,就要在实践中搜集问题,针对问题制定出更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外的器官捐献制度也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全球器官捐献率最高的西班牙规定,任何人都被视为潜在的捐献者,除非明确表示不愿进行器官捐献。在美国,每张驾照的背面是器官捐献意愿,志愿捐献者一旦出现意外,亲属通常会尊重逝者的意愿,完成器官捐献。虽然我国起步较晚,完全仿效比较困难,但是可以合理吸收部分做法。

  脆弱的生命经不起漫长的等待,器官匮乏问题的解决办法不能“遥遥无期”。乐观的是,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主办)数据显示:截至今日,已经有209625人成功登记。“路遥遥”不是一个谶语,而是一种鞭策和激励。虽然中国器官捐献事业的起步晚于西方,初期发展缓慢且问题较多,但在开放互动的时代,不代表其未来的发展都将滞后。这项事业虽然任重道远,但我们一直走在前进的路上,永不停歇。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解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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