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纳:“借壳”腐败也难逃法眼
2017-06-10 12:00: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经查,2007年至2013年间,陶嘉顺利用职务便利,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等7家单位承揽项目提供帮助,通过以其嫂子为法定代表人开办公司作掩护,收受贿款达2487.76万元。4月12日,海南省二中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陶嘉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陶嘉顺未提出上诉。(6月9日《法制网》)

  “借壳”一词往往出现在股市,意思是私人公司通过资产注入到一家已上市公司里,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领导干部开始着手“借壳”之事,当然他们不是为了什么上市,而是为了满足私欲,以家人或亲属之名开公司,办企业,来达到“明开业暗腐败”的目的,想掩人耳目,躲避纪检部门的法眼。

  “借壳”腐败妄图瞒天过海,是想达到行贿人和受贿人的最佳境界,那就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目的,但是实际上如同掩耳盗铃,一叶遮目的道理一样,只是自己骗自己,自己安慰自己的一种方式,即使行贿过程很隐蔽,但是以权谋私的时候总会留有痕迹,这样的行为最终会暴露,也最终得到应有的惩治。“借壳”腐败,其实同其他腐败一样,都在出卖自己的权力,拿权力当交易,拿权力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这样的方式只能是一时得逞,一时小聪明而已,注定不可能永远蒙混过关。

  如今,腐败呈现多样化,折射出还有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还没有净化,行为还不够洁净,导致腐败劣根不断在作祟,恶思想决定坏行动,“借壳”腐败也就不难理解了。“借壳”腐败归根到底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扭曲的权力观造成,他们心中丧失信念,缺少责任,没有底线,“借壳”早晚会成为“炸药包”,不仅炸伤自己,也会伤及他人。

  “借壳”之下藏着一颗贪腐之心,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想让领导干部祛除贪腐之心,笔者认为,首先要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大环境,斩断“恶小”之根,强化权力约束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和家人的“廉政家访”,让干部家属成为“编外纪委”,形成内外监督,环形监管的无缝管理。反腐败斗争还很严峻,腐败可能出现“回头”现象,因此,我们不能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不可掉以轻心,进一步严抓党纪、严抓管理、严抓惩治,让风清气正充满整个干部队伍。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江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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