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他威逼别人退选;身为村支部书记,他充当违建“保护伞”并伺机大肆敛财,收取“劳务费”。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集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立忠被开除党籍并被判刑——“3年500万。”李立忠上任后,就定下这一目标,但这目标不是为了金峰镇发展,而是为了他自己。(6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3年捞够500万,这个村主任的“胃口”实在令人震惊,再次刷新了小官巨贪的贪婪。虽然其最终并没有实现这个目标,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有一个问题不得不追问,这样的小官巨贪是如何养成的?
首先,李立忠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的道路就违反着相关纪律,在换届选举中做手脚,打压竞争对手,“只要听说有人要参选村委会主任,他就会想方设法威逼别人退选”,这种行为不仅破坏着地方换届秩序,也违反着相关规定,破坏着选举公平,结果自己如愿坐上了村支书和村主任的位置,对于这样的行为,当地镇领导真的一无所知?为何没有对其采取措施,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反而使其如愿以偿,为之后的腐败和贪婪埋下伏笔。
其次,当上村支书和村主任的李立忠更是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不仅为自己定下了“3年捞够500万”的“宏伟目标”,也充当“掮客”疯狂敛财,为违法建筑提供保护,充当违建的保护伞,谋取“劳务费”。在违建被国土部门查封后,又通过疏通关系,导致违建建成。可谓目无法纪,欲壑难填。李立忠的行为固然不齿,但是他的这些“劳务费”来自谁?又送给了谁?这些都是值得追问和追究的问题,因此,除了对李立忠进行依法处理,还应该对他的腐败的上下线进行深挖,唯有彻底挖出腐败链条,才能确保当地政治生态健康安全。
再者,李立忠的腐败,虽然有着自身的原因,但是也与当地一些镇干部的纵容不无关系,甚至可以确切地说,这个小官巨贪正是由当地镇领导的纵容而养成的。比如,对于李立忠的所作所为,当地群众早已民怨沸腾,但是一些镇干部却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对其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将其当做化解矛盾的“能人”,推动项目的“助手”,正是由于这种纵容,才导致李立忠日益膨胀,目无法纪,最终走上不归路,因此,对于他的贪腐,当地镇领导和纪检部门也难辞其咎,应该追究这些镇干部的失察责任。
“3年捞够500万”的小官巨贪是如何养成的?不能成为无解的追问,需要相关部门一个负责任的解答。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朱雀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