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张掖市纪委通报市地震局局长姚吉禄为儿子举办婚宴时违规收受礼金、公款送礼问题。姚吉禄在辩解原因时,“委屈”地认为:“当时,我也不想要这部分礼金,推托了好久,但碍于情面我还是收下了。”(6月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八以来,中央对干部借婚丧嫁娶、生病探望之机敛财多次作出规定,并在节假日前夕进行案例通报,以此督促提醒党员干部系牢廉洁“安全带”。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姚吉禄却栽在这些规定上。是他本人不清楚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吗?答案显而易见。
姚吉禄不是违规收受礼金的第一人,可他却为收受礼金找了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碍于情面。确实,礼尚往来,人之常情。但是往来也得遵守规定。事前报备、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红包礼金......,这些规定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耳熟能详的,应该常记脑中,体现在实际中。姚吉禄之所以被查处,还是他的纪律意识不强、侥幸心理在作怪,导致他在为儿子操办婚礼时,没有提前告知被管理对象,事后也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领导干部的言行就是其他党员干部的“风向标”。唯有自身过得硬,才能带出好队伍。也只有这样,才能巩固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作为领导干部,就应加强理论学习,自觉抵制一次美食、一次旅游、一个红包......,筑牢廉洁“防火墙”。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把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到自己的全部工作中,常敲警钟,以案示纪,为自己编织一道廉洁“防护网”。
“碍于情面”不是“以身试纪”的“托词”,作为党员干部,就要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古训,“碍于情面”不是敛财的托辞。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师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