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为何敢定下“3年500万”的贪腐目标
2017-06-05 10:16:00 来源: 长江网

“我没有守住底线,没能经受住利益诱惑……”日前,福建省长乐市金峰镇集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立忠被长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此前,他已被开除党籍。(6月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现实生活中,“蝇贪”“蚁贪”案件已经曝光不少,“小官大贪”的案例大家也屡见不鲜,然而,这位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村干部依旧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其中有个原因在于他为自己定下了“3年500万”的贪腐“小目标”。

古有“十年清知县,万两雪花银”,今有“三年小村官,想捞五百万”。在中央高举反腐“利剑”、“打虎拍蝇”的当下,居然还有人胆敢为自己定贪腐“小目标”,不得不说,李立忠确实“勇气过人”。所幸,其行为终究难逃“法网”,令人拍案叫好。但我们也该认真反思,是谁给了他如此胆气?

首先来看,村民的“软弱”助长了其“嚣张气焰”。众所周知,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都需要经过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虽然很多地方党委、政府并没有明文反对书记、主任职务“一肩挑”,但在基层,真正“一肩挑”的村干部还是比较少的。一来是为了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一言堂”;二来是因为基层工作杂而繁,“一肩挑”难免顾此失彼;三来,“一肩挑”需要村干部有极强的工作能力,“一般人”很难胜任。然而,李立忠居然顺利当选,虽然有其“霸道”的因素,但更重要的还在于村民的“软弱”。明知李立忠在选举过程中“作恶”,居然没人举报,反而选择退缩、让其当选,无形中助长了其“嚣张气焰”,让其“只手遮天、为所欲为”。即便纪检人员在对李立忠违纪线索开展调查时,一些村民也是选择“忍气吞声”,害怕“惹祸上身”而不敢主动揭发,村民的“软弱”可见一斑。

此外,镇村干部的“纵容”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在一些干部的眼中,李立忠是“能人”、是推动项目工作的“得力助手”,虽然他“能人”的名号靠的是拳头,但能够办成事就“好”。于是,镇村干部便因其“能干”,放松了对其的监督管理,任其“权力任性”,化身权力“掮客”,大肆“捞钱”,为一些不法行为撑起“保护伞”,尽然还为自己定下“只要给钱,立刻放行”的办事准则,实在是荒谬之极。如果没有镇村干部的“纵容”,相信李立忠绝对没有如此胆气,敢为自己定下贪腐“小目标”。

因此,要铲除村干部定贪腐“小目标”的“歪风邪气”,不仅需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干部监管,更重要的是必须在全社会形成“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良好风气,让上级监管“近”、平级监管“硬”、下级监管“勤”成为常态,防微杜渐,及早及小遏制贪腐苗头、铲除贪腐滋生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陆仁忠

  编辑:宗夏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