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通过埋在地下的暗管,直接向河道排放,以致河道水体发黑;曾经的池塘因为工业废水中的沉淀物经年堆积,变成了一片寸草不生的荒地……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工业废水污染河道的现象触目惊心。然而,浦口区环保局和沿江街道办事处却均称“不知情”。(《中国纪检监察报》6月2日)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水污染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宽广的全球视野、深厚的民生情怀、强烈的使命担当,多次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但有的地方政府仍然对环境治理、保护重视不够,还存在履责不力,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追求短期政绩,对环境问题投诉置若罔闻,推诿塞责等问题;有的部门对污染企业疏于监管,执法不力,甚至为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一些不法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惜顶风违纪,偷排偷放,手段翻新,有的地方还出现拒不执行、暴力抗法事件。正如报道中说的那样,辖区内长年存在严重污染源,造成周边大片水体受污染,有关部门却“不知情”,实在令人费解。
“不知情”让我们听起来很耳熟。特别是当一些恶性事故发生、问题暴露之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就经常表示他们事先并“不知情”。“不知情”,似乎成为了一些部门不作为的“保护伞”。因为“不知情”,他们“理所应当”的认为“不知者无罪”,即便是出了问题,责任也不大,甚至没有责任。其实不过是掩耳盗铃。
“不知情”是有关部门不作为的体现。对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来说,管理好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首先必须熟悉这个地区或行业的具体情况,不了解情况,管理就无从谈起。说白了,纯粹是由工作作风轻浮、不求深入所导致。“不知情”代表着不“接地气”,说明人浮于事,高高在上。正是因为这样的“不知情”,才会有辖区内长年存在严重污染源这种情况发生。
“不知情”背后有何深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触目惊心的污染常年“视而不见”,多少有“揣着明白装糊涂”之嫌,让人不禁深思,这种“不知情”,是否是双方达成了某种“默契”,有没有对企业的排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白了,就是责任心得缺失。
可见,不管是真“不知情”,还是假“不知情”,其实质都是不作为。杜绝“不知情”,监督部门须行动起来。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个别单位和干部,要依规从严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对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要出重拳、动真格,让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者受到严厉制裁,形成强大震慑;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环评不达标的项目要“忍痛割爱”、不予引进,对污染治理难度大的企业,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绝不能只图眼前利益而贻害子孙。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明白建设生态文明、解决环境问题是党的宗旨的一部分,是不容推卸的职责所在。千万别用“不知情”为不作为借口。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印小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