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意见》明确,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辞职后不得受聘原管辖范围内企业,健全公务员辞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等。《意见》出台给辞职后的公务员带上了“紧箍咒”,是中央扼制“期权腐败”的又一举措。
长期以来,一张名片印着官员或行业协会领导身份,一张名片印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平时开办公会,偶尔开董事会。国内很多公务员离职或退休后都实现了“华丽转身”,成为房地产、金融和互联网等几大行业“疯抢”对象,权力余热“高烧不退”的现象时常发生。这种勾肩搭背的暧昧关系,让少数人尝到了甜头,诱惑力可谓不小。而那些在任期间和企业搞好关系、退休或离职之后马上换套西装变身高管的“权力期权化”行为,更是败坏党风政风,影响了官员群体在百姓心中的形象。
“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打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 此次《意见》出台,从在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到辞职后报告个人从业去向,建立起了权力监督的追溯机制,用更加完善、更有效的制度,对权力“高烧不退”开出了一剂“治未病”的良方,给辞职公务员敲响了警钟,形成了一条监督的闭合“回路”,更进一步体现了从严治吏和整治不正之风的决心,那些左右逢源的“两栖人”将不得不选择“回头是岸”。
其实,公务员弃官从商无可非议,有利于鼓励人才的自由流动,但绝不能以牺牲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代价。《意见》就公务员辞职后的“任职规避”划出明确范围,规定县处级以上公务员辞职后3年内、其他公务员辞职后2年内,不得在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从业,划出红线,界定边线,设置“冻结期”,给权力余热“降降温”“消消磁”。这无疑是掐灭辞职后跳槽去了“熟地头”的幻想,为监管部门的监管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更是对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可操作化。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成于严。划了红线还得有监督和惩处机制的配套,《意见》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从业现象进行处罚。惩处的“板子”一碗水端平,不仅打向当事人,而且对接收企业也“不放过”,相关部门“抓落实”有了确凿的抓手,要高扬“问责鞭”,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从细处入手,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从严从实,一环扣一环地去抓,将权力腐败的“病毒”扼杀在萌芽状态。
总之,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趋于绝对的腐败。要让“权力余热”退场,也得紧盯权力不松懈,强化权力的监督和约束,织密“监督之网”,发挥好群众监督的作用,在执行上硬起来,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将官员的“权力余热”锁进牢笼,大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郑端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