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草王坝村一半以上的户数姓徐,这么多年却选择一个黄姓的人做支书?”“是公心!”黄大发“为民本位”的先进事迹让人动容。然而,对比之下,一些党员干部在“公”与“私”的抉择中,后者往往在意识和行动中占据“高位”。比如,被老百姓称为“王指倒”的北京市门头沟原区长王洪钟,一味追求显在政绩,最终导致了“权力走偏”“为民失位”。
诚然,作为区长大力推动市政建设,是抓经济谋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促民生的重要举措。但是,如果从“私”出发,靠拆迁修饰“门面”装点“政绩”,公权奔着“谋取私利”而不是指向“民意需求”,“越轨”行为也就顺理成章,为民更是无从谈起。当看到,公私对位为民才能到位。
牢记“为民”出发点。不可否认,王洪钟对该县老城区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经济和城市建设的提升,也一度赚得“能干事”的群众口碑。但是,无论是在建筑材料采购环节指定采购向其行贿的厂家的材料,还是仅凭会议纪要就拨付1800万元扶持资金给某房地产企业;无论是擅自决定拆除花巨资翻修没几年的体育场,还是随意将数百万元国有资产作报废处理,在急于看到“成效”的私利面前,群众的利益轻易就让了位,根因在于为民意识的淡薄。意识决定行为,作为党员干部,深刻懂得为民服务不是纸上谈兵的游戏,群众利益不是随意出让的筹码,为民才能如期归位。
划清“公权”边界点。“公权为民,一分一毫不可私有。”作为拆迁工程、市政工程的“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王洪钟理应把“权力”与“担当”对等,却把“公权”与“私利”进行了关联,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影响了党和国家的想象。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公权为民已然成为社会共识,然而,一些党员干部或是在工程项目上“打招呼”,或是在项目审批上“乱放水”,亦或是充当违法乱纪现象的“保护伞”,在“公”与“私”的领域选择性切换,分不清边界。事实证明,权力划不清边界,势必触碰法律的红线。这就需要党员干部,时刻警醒权力的“公有性”,真正把权力用在务实为民上。
抓好“监督”着力点。纵观王洪钟事件前后,在其接受调查之前,有关领导找其谈话,指出工作中的问题,并要求其改进。但“能人”光环让其忘乎所以,面对民主生活会检视自己的好机会,王洪钟却放不下身段、抹不下面子,欺骗组织、欺骗自己,折射的是作风问题,也是“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一些“一把手”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其党的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的原因,也有日常监督不力的原因。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生活动态,用好“党内政治生活”这一重要抓手,筑牢“公”与“私”的思想防线,让监督始终到位,为民方能归位。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王青玲